月嫂强喂幼儿水导致吸入性肺炎
小明的父母称,小明出生后第4天,月嫂王某就到家里护理。小明一直喝配方奶粉,由王某负责喂奶喂水。王某机械地坚持每三小时喂奶原则,喂奶前给小明喂水,并多次给小明强行灌水,致小明产生腹胀、呼吸困难、口吐沫、口唇发干、呛咳等一系列症状。小明出生第15天时呼吸非常急促,脸色非常不好,两天后,王某自行要求离开。新来的月嫂见到小明的状况建议家长立即送医。小明最终被诊断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12天。小明的父母起诉家政公司索赔2万余元。
开庭时,王某称其喂水和喂奶的量、次数及方式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法院认为,根据病理资料等证据,可以得出小明患吸入性肺炎与喂养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王某负有妥善喂养、维护小明健康的义务,应承担适当责任。由于王某是职务行为,由家政公司对外担责。法院同时指出,小明母亲亦负有妥当喂养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赔偿3800余元。
弄伤孩子不承认保姆判赔5700元
保姆张某在家独自照顾3个多月大的女婴小玲时,抱着孩子玩“举高高”的游戏,不慎使小玲脚部受伤。小玲的外婆晚上回家发现孩子右脚脚踝和小腿有点肿,当晚将孩子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小玲为右胫骨骨折。事后家长起诉家政公司索赔31.6万余元。
家政公司和张某拒不承认曾摔伤小玲,称是小玲的父亲用力握孩子的腿造成的骨折。但在小玲家长提供的与张某的谈话录音中,张某承认事发当日对小玲有托举行为,之后小玲脚部确有不适。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对小玲的托举行为与小玲右胫骨骨折有因果关系,家政公司应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为5700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幼儿被热水烫伤保姆强行扯衣服
保姆张某独自在家照顾8个月大的幼儿小雨时,烧了一壶开水灌进暖壶就放在家里地上,随后去干别的活。小雨一个人在地上爬,当他爬到暖壶旁边时,一下将暖壶扒倒,倒出的热水瞬间将其身体烫伤。张某看到小雨的衣服和皮肤粘在一起后,她直接将孩子衣服扯下来,导致小雨皮肤再次受损。而正确的做法是,衣物粘在伤口上,不能强行脱掉,可用剪刀将衣物剪开。
经医院诊断,小雨臀部、双下肢、右手多处烫伤,住院治疗33天,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小雨的父母起诉要求家政公司和张某连带赔偿小雨35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看护不力,致使小雨受伤,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小雨11.9万余元。
□专家建议
月嫂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中院发布的案例中,反映出保姆责任心不够、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问题。有专家建议,政府应加大对月嫂行业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出台文件规定看护婴幼儿的月嫂必须接受专业培训,通过母婴护理师考核。
专家认为,月嫂行业的母婴护理专业规范,不仅应包括正常的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及对新生儿常见病征的初步判断等,还应效仿护理员接受专业培训,并由专门部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月嫂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后,方可持证受聘上岗。此外,专家还建议在培训中强调月嫂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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