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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湖北、辽宁三省同日实施“单独两孩” 17省份还在路上

2014年03月28日06:42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东、湖北、辽宁三省同日实施“单独两孩” 17省份还在路上

  广东、湖北、辽宁三省同日实施“单独两孩” 尚有17省份“单独两孩”还“在路上”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肖思思、黎昌政、谭元斌)27日,广东、湖北、辽宁三省同日都宣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至此,全国已经有14个省份符合条件的民众可以生“两孩”。

  三省同日出政策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7日发布广东“单独两孩”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育的孩子属于合法生育。

  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介绍,这标志着期待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广东省落地实施。从27日起,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7日经辽宁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将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同意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将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正案即日公布并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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