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生育意愿各省不尽相同
关于“独生子女”认定口径,陈义平介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对独生子女认定遵循唯一性、排他性原则。”此外,父母再婚带有两个孩子重新组成家庭的子女,也不算独生子女。
记者了解到,至于“两孩”的生育意愿,各省不尽相同。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以及辽宁省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数据测算,排除夫妻双方女方26周岁以下部分人群,辽宁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共计82.01万对。而据2013年生育意愿抽样调查,辽宁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中,有明确的生育第二个孩子意愿者占32.85%。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介绍,湖北现有女方年龄40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62.94万个,据调查,其中大约70%的家庭有生育意愿。据此推算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会在今后几年内逐步释放。
14省份率先落实 剩余17省份多数也将在年内实施
目前,我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川、浙江、江西、安徽、陕西、青海、广西、广东、湖北、辽宁出台了“单独两孩”的落实政策。
梳理有关信息,记者发现,剩余的17省份多数都宣布将在年内出台政策:
——有望很快实施:海南、福建、江苏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在召开,都将审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预计很快就会落实相关政策。
——有望5月份实施:据了解,山东省将在5月份审议相关法律修正案。
——上半年有望实施: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吉林、黑龙江等省份计划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相关政策。
——争取下半年实施:河南省表示将争取在下半年依法启动政策实施。
——时间表尚不明确的省份:宁夏、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彭卓参与采写)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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