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大学生出售考研答案 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013年12月11日08: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3名在校大学生不思学业,却将智慧用在了歪门邪道上。他们将赚钱门路瞄准了考研大军,企图通过出售答案、协助作弊的方式从中牟利。12月6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3名刚刚大学毕业的被告人张某、屠某某、马某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均缓刑一年。

早在2011年,还在两所不同大学念书的大四男生张某和屠某某就曾经为了获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答案在网上有过接触,逐渐成了熟识的好友。为了帮助在校大学生“搞定”四六级英语考试答案然后收取“佣金”,两人在网上找到一名叫做“预测师”的卖家,并按照要求购买了作弊设备。成功作弊之后,两人应要求,开展了第二次协助作弊活动,获利近万元。之后,两人似乎做出了名气,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找他们购买答案。 

2012年1月,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在即,有朋友找到屠某某寻找通关捷径。屠某某与张某依葫芦画瓢,先由张某向自己的上家“预测师”马某某询问有无答案,在马某某与自己的上家联系得知可以得到“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的答案后,张某和屠某某在自己位于吴江汾湖的一处出租房内接收马某某传送的该二门科目的答案,在考前十分钟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给了身在考场的买家。这次,他们赚取了7000元报酬。

据悉,今年年初被捕时,三名被告人均已经大学毕业,走上了工作岗位,马某某在老家一家银行做客户经理,张某和屠某某一起在吴江当起了白领。

经江苏省国家保密工作局鉴定,张某、屠某某、马某某所交易的考研试题与答案均属绝密级国家秘密。被告人张某、屠某、马某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大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应当用所学知识回报家庭、回报社会,而不是为贪图一时之利,将智慧用到违法犯罪的邪道上。

(责编:教育实习生、熊旭)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