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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高考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应公开

2013年12月10日10:56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教育部要求:高考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应公开

  昨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记者注意到,此次的“十公开”要求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考生资格公开等。在考生资格公开方面强调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其中,高校还应公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测试成绩及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如加分分值)。

  此外,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

  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试点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特长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高校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还应公布相应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以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

  ●考生资格公开

  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其中,高校还应公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测试成绩及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如加分分值)。

  ●录取程序公开

  各地确定的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录取结果公开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记者 王璐)

(责编:实习生李卓、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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