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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知错不改”应和教材错误一同纠正

2013年12月06日14:35    来源:河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评论:“知错不改”应和教材错误一同纠正

  郑州一语文教师指出人教版新版初一语文书上有30多处错误,并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法院。人民教育出版社日前在其官网发布致歉信,承认该教材的确存在6处错误,并表示,由于涉及学校过多,教材纠错无法对各学校师生进行统一告知,只能以在网上公开的形式更正。(据《北京青年报》12月4日报道)

  虽然姗姗来迟,但面对质疑,人民教育出版社能够公开致歉并表示要更正错误,这种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既然教材一经使用便被发现错误,也一直有不少老师反映此事,出版社为什么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内一直没有主动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按照出版社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在官网上公开致歉之前,人教社之所以未对教材中的错误进行公开纠正,是基于已有的两种纠正错误方式:其一,如果教材有明显错误,老师在教学中发现后应自行修正;其二,对反映教材错误的老师,则通过回信或电话等“一对一”的形式进行交流。

  这两种纠错方式显然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既不能引起太多人关注,也不能保证所有老师、学生都能了解、改正这些错误。事实上,人教社即使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了致歉信,所引起的反响也并不大。从一定意义说,这些错误并没有被真正地公之于众,更谈不上及时改正。因此,这种致歉就有些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嫌,甚至更像是“被诉诸于法庭”之后的无奈之举。正像有网友指出的那样,如果真心致歉,就应当在主流媒体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及时更正错误,并全部召回现行教材。

  但遗憾的是,人教社已经表示,无法召回已发行的问题课本;所有错误的更正,只能等明年新教材印发时才能实现。这样的一种态度,不免让人有些难以理解:发现错误不是在第一时间及时承认并更正,而是能拖就拖;有关更正不是广而告之,而是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小范围传播;即便承认错误、发表更正,也只是止于自家官网……这种种做法,显然没有表现出人教社作为权威教材编写机构应有的担当和责任。这种改正错误的态度,才让纠错的老师及社会公众更加不满。

  教材的重要性无需多言,编写教材需要严谨、慎重也是常识。正因如此,教材中的错误尤其是低级错误才会招致更多的质疑和不满。从此事来看,如果说错误本身就已经容易误人子弟、产生负面影响的话,那么,出版社在处理此事时马虎草率、不负责任的态度,则比单纯的文字错误更加有害,也更加需要改正。

  总之,教材中存在的错误应当尽快纠正,但更重要的,是要纠正出版机构“知错不改”的态度,让其真正意识到自身的责任,真正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不然,纵然今天消除了已经发现的错误,明天也难免还会有其他错误因为“知错不改”态度而再次出现。(吴 韬)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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