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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骚扰学生等11种违反师德行为将被处分

2013年11月29日13:51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申宁 实习生杨祎)在教育部今天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教师中有体罚学生、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11项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责编:实习生杨祎、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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