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体罚、侮辱学生,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1月30日《新京报》)
看上去,这些规定都很好,但是在现实中,单纯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予以处分,恐怕并不能起到禁绝违反师德行为之效。比如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一直为政策禁止,很多教师也因此受到处分,但是此现象却屡禁不绝。
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规定中违反师德的行为,很多是制度的产物。仍谈教师有偿补课,与优质教学资源配置不均衡,各校教学质量存在差异,导致部分学生及其家长希冀通过花钱补课提高成绩有关。而部分教师所以会出现体罚、侮辱学生行为,很大程度上也与学生与家长相对教师处于弱势,因而难以有效约束教师的不良行为有关。
正因如此,对于维护教师职业道德来说,处分违反师德行为固然有其必要,但是加强各类制度建设才是根本之道。比如,通过推行均衡配置优质教学资源,让学生能够接受到水平相差不大的教育,来破除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通过如专家所建议的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通过学生家长集体维权,来约束教师体罚、侮辱学生,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行为,等等。如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才可能从根本上起到杜绝教师违反师德行为之功效。魏文彪(时评人)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