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点 (郝孟佳)教育部在昨天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首批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在内的六校章程。据悉,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自2013年9月起实施,到2015年底相关高等学校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在介绍情况时表示,“6所高校章程被依法核准后,对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遵照章程、按照章程办事,要成为今后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社会各方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违反章程就是有法不依,会有各种纠错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王利明说,“章程是学校‘根本大法’,其他规章制度、办学活动都不得与之违背。人民大学紧紧抓住大学精神和本质所在,建设回归本位的大学章程。按教育规律和学术逻辑办事,努力做到学术为魂、育人为本、师生为重。”
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表示,章程制定有利于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但这是一个过程。东南大学章程在结构设计上,将教职工和学生的责权利规定置于学校组织机构之前,凸显学校办学以师生为本的理念。
“我校章程明确三大关系。学校与主办者的关系,学校依法接受教育部对学校的领导、监督与考核,并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学校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路径和保障制度。”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