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熊旭 实习生潘金洁琼)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就连片特困地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相关负责人称将以按照 “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但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按照 “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则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未来年度,各实施省份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综合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送财政部和教育部,两部门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等因素逐年核定综合奖补总金。
为保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够按时、足额地拿到补助,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补助,下一步,教育部将专门下发通知,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责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将这件惠及广大乡村教师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预计这一政策实施后,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教育投入结构将更加合理,城乡教育发展将日趋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