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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歌手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今年7月1日新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常回家看看”明确写进了法律,给老年人以保障,同时注明赡养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个法律一出来,在新街口某公司工作的老严兴奋不已,因为他已经多年没有回过四川老家了。
拿着报纸上的规定请假 没想到碰了钉子
老严今年都50岁了,儿子都快大学毕业了,当年来南京打工,把家人都留在老家。老严在南京工作了20年,为了生计奔波,公司业务繁忙,他几乎很少休息,最近5年连过年都没能赶回家和父母妻儿团聚。今年暑假,儿子马上要大学毕业工作,老严也多年没见过父母,心里十分想念,但是之前请假公司根本不准。在报纸上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老严非常高兴,拿着报纸到单位相关部门请假,表示单位不能违法,限制自己的请假自由,也不能不准假。相关部门领导只是说了一句答应考虑,此事就不再有下文了。老严碰了钉子又归家心切,就到新街口商圈调委会来给自己讨说法。
新法无实施细则 调解员建议协商解决
老严在新街口调委会问调解员,根据新法,是不是应该把原来的4年1次的探亲假改为一年一次,由企业报销路费。
调解律师听到老严的诉求表示很为难,7月1日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在17条规定赡养人应注重老人的精神需求,与老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赡养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是由于具体法律如何实施,目前没有具体细则。
而随后赶到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老严的心情理解,但是单位现在太忙,不可能批准他请长假耽误工作,至于一年一次探亲假更是不可能。企业态度诚恳,调解员和律师只能劝告老严,请假的事,要和单位协商解决。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为此丢了饭碗不值得。而老严最终听从调解员的劝告,回去和单位协商请假了。
■专家视点
新法并未规定要给赡养人增加假期
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是不是就要给赡养人在假期上开方便之门呢?而且在新法公布之后,很多人认为过去4年一次的“探亲假”应该改为1年1次。对于这样的观点,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认为,这些想法都是人们对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种误解。其实,新法公布后,要求是赡养人更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探望父母,而不是要给赡养人增加假期。
“除了法定假期之外,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于对‘年休假’的规定,即一个劳动者在某企业工作一定年数,享受每年一定天数的‘年休假’,这个假期是干什么用的?就是给你休息,给你探望父母用的,而且这些假期都是带薪水的。”邱教授告诉记者,“我们每年现在有很多法定假日,公共假期,比如清明、端午、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等长假,如果再加上年休假,可以集中休息很长一段时间,时间足够探望父母。所以现在的年轻人,对于这个新法规,应该考虑的是合理调剂自己的时间,多回家看看爸妈,而不是指望能有更多的假期。”而且,邱教授还解释说,过去我们有一个“探亲假”,4年一次,可以报销路费。但是这个探亲假有专属探望对象,这个假期主要是给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而并非是探望父母的假,所以现在要求把这个假改为1年1次,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曹彧律师则认为,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其实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更多地还是一种带有倡议性质的条款。所以,在这样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的并不是形式上的东西。你带有孝心和父母坐10分钟,远比回家跟父母吵2个小时来得效果更好。所以赡养人应该把着眼点放在自己的“孝心”上,而不是需求多少假期。(通讯员 宋宇 记者 贾晓宁)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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