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杨绛的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又有最新发展。继市二中院近日发出诉前禁令裁定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昨天终于在其网站上表态,将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公开拍卖活动。
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表示,原计划于6月21日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公开拍卖活动,该拍卖消息公布后,杨季康女士(笔名杨绛)发表了公开反对拍卖的声明,并委托代理人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公开拍卖等请求”的诉前禁令。
“我公司一直高度关注杨绛女士对此事的态度。”该公司在公布的停拍决定上明确表示,“尽管市二中院在6月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并非裁定要求该公司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活动,但公司出于对杨绛女士的尊重,现决定停止此次公开拍卖。同时,郑重声明该公司为举办此次拍卖会的前期活动均符合我国法律及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女儿钱瑗(已故)曾经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某往来密切,通信频繁。三人所写的私人书信手稿本应由收信人李某收存,而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却于今年5月发布公告,表示将于春季拍卖会上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活动,计划公开拍卖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其女儿写给李某的私人书信手稿百余封。
二中院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置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记者 袁京)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