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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大纲解读:民事诉讼法修改是重中之重

2013年05月15日16:45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林露)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于近日公布,今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政法英杰司考辅导老师房保国,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政法英杰老师杨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法学院讲师、政法英杰老师张洋一起做客人民网,为广大考生详解2013司法考试大纲。房保国说,对2013年考生来说,民事诉讼法修改是重中之重,民诉法修改对考生是好事,简化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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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保国说,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从司法考试大纲来看基本保持稳定。每年大纲变化主要是在新法修改中,而这对两大诉讼法体现尤为突出。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8月31号进行了大规模修改,在2013年1月1号正式生效,无疑对2013年考生来说民事诉讼法修改是重中之重。民事诉讼法常考的重点章节,比如管辖、一审、二审,没有什么变化。民事仲裁新增考点22个,大概有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专家辅助人、电子数据等,增加的22个考点,基本属于新民诉法修改的内容。另外,民诉法删除了5个考点,主要是涉外民诉,比如财产保全和国外规定不一样,这次修改都统一了。

房保国详解了考试大纲涉及的考点。第一是民诉法大纲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本来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诉也要奉行诚实信用。2013年考试中诚实信用原则很可能出论述题或者理论试题。

第二个是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活动进行监督,但是这次把监督范围拓宽了,除了传统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方式,这次我们增加了检察建议制度,比如大家要增加检察建议提起的级别。

第三是公益诉讼。当前像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越来越突出,谁可以提起诉讼?传统当事人要求必须具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次公益诉讼突破了这一理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上海、广东发生一起案件在北京本来和这个案件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仍然可以提起,谁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单位组织才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第四是第三人撤销制度,如果第三人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原法院起诉推翻原来的判决。第三人撤销该怎么落实还有待司法解释的细化。

第五是电子数据,当前网络比较发达,像博客、微博也比较流行,像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等等,严格说来传统视频资料是录音录像,现在有个新的叫电子数据。

第六是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案件专业的问题,当事人、律师、法官不懂,怎么办?可以请一两位这方面的专家进行协作,专家的任务是干什么?第一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第二对相关专业问题提供咨询,当然专家辅助人不是新制度,以前司法解释有规定,这次立法化了。

第七是电子送达,随着科技进步,人们传递信息方式不像以前那么原始,通过打电话、短消息都可以送达。

第八是保全,以前章节的题目叫财产保全,这次叫保全。保全包括三种,第一证据保全,第二财产保全,第三行为保全。这次对证据保全增加诉前证据保全,对财产保全延长了诉前保全的时间,这次是30天,第三是增加了行为保全,就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比如要求对方道歉,也可以是不作为。

第九是恶意诉讼,当前通过恶意串通逃避执行的事情越来越多,这次在强制措施增加了对恶意诉讼的制裁,对恶意诉讼的人可以罚款、拘留,这次民诉法修改大大提高了罚款的数额,比如对个人罚款5万以下,对单位最高可以100万。

第十是增加了先行调解原则。

第十一是增加了证据交换举证期限。

第十二是赋予当事人选择程序的权利,这是难能可贵的,为了增加当事人的意识自治,比如当时起诉的时候比较简单的案子可以转为督制程序。

第十三是规定了小额诉讼,我国实行两审终审,这次实行了一审终审。

第十四是增加了两个特别程序,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实现了担保物权,诉讼中通过普通程序很烦琐,所以确定了特别程序。

第十五是对司法监督程序这块,对司法监督程序首先是申请债权人,把申请再审时间缩短了,以前是两年现在改为六个月,当然六个月是有例外的。另外检察院抗诉的要求也是有重要的修改。

第十六是执行。执行中确立了拍卖优先原则,只有当一个物品不适宜拍卖时,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进行变卖。

房保国列举了民诉法大纲中新增的十六个考点。他说,整体来说民诉法修改幅度有限,只改了60条,条文相对比较简单,建议考生紧密结合新大纲增加的考点进行复习。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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