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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

2013年05月13日14:56        手机看新闻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做出全面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责编:实习生李卫、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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