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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5】

2013年05月13日14:56        手机看新闻

十二、招生信息的管理

(一)招生信息管理的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高校招生信息属于国家事务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各级招生办要完善招生信息在保管、传递、安全保密等各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招生信息的安全。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的审核

1.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

2.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招生办概不受理。

(三)考生诚信档案信息制度

1.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省招生办将考生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2.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生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3.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报到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教育部规定报省招生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

4.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责编:实习生李卫、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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