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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8】

2013年05月13日14:56        手机看新闻

十五、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部门、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级招生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各个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理。

十七、附则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办将根据工作进展下发各类工作文件。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责编:实习生李卫、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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