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单独招生
1.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普通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空军招飞、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港澳院校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2.省内5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所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甘教厅函[2013]1号),2012年已开展单独招生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4所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控制在2013年招生规模的20%以内;2013年新增武威职业学院开展单独招生,单独招生计划控制在当年招生规模的10%以内。
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省内5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责编:实习生李卫、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