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嫌疑人的杨女士,却在派出所这个“最安全的地方”丢了钱包,涉嫌盗窃的是派出所的保安。
近日,保安李某被控盗窃罪,在北京丰台法院受审。
李某今年27岁,案发前,曾被某保安公司派到丰台公安分局云岗派出所做保安员,主要任务是看管嫌疑人。
检方指控,2012年12月8日8点,李某在云岗派出所会议室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被害人杨女士手提包里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3000元,港币1100元。
“我当时就想拿十块买盒烟抽,就伸手拉开了她的包。”庭审时,李某带着哭腔回忆,当时,他和另一名保安在派出所会议室看管嫌疑人杨女士。杨女士被民警叫走询问时,手提包留在了会议室。此时,另一名保安也去了厕所。于是,他从杨女士的钱包中抽走了10元钱。随后一想,“拿十块也是拿,100也是拿,没分别”,他干脆将杨女士的钱包揣进了兜里。
李某称,他拿着钱包,在派出所附近的一家超市买了睡衣、羽绒服等一大堆日用品,又到五棵松附近花了550元买了个手机,并充了200元。事后,他越想越怕,就找到了以前的保安班长杨某,说出了盗窃的事实,并在杨某的陪同下,到云岗派出所投案。
庭审中,李某表示认罪,只是对盗窃数额提出异议。
该案未当庭判决。(记者刘洋)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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