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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安排学生去酒吧夜总会等场所实习【3】

教育部今天就《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学校和实习单位还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2012年11月16日14:0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学校应当对实习单位实地考察

  另据《规定》要求,学校给学生安排实习,再不能只是通过几个电话或校领导拍拍脑袋就能决定了。

  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如今成为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前的必要程序。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都是学校在学生前去实习前要考察清楚的。

  此外,在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还要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学生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包括实习食宿安排、实习时间、休息休假、实习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责任、实习报酬等一系列事项均要求在顶岗实习协议中列明。

  《规定》还特别强调,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责任编辑: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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