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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時而變 “減編”之后怎麼辦

2023年03月17日08:45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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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因時而變 “減編”之后怎麼辦

此次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背后主要有哪些方面的考量?

主要考慮是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結構優化,使人員編制向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適度傾斜,進一步增強人員編制結構與政府關鍵任務的適配性。我國強調人員編制的剛性約束,一直以來都在不遺余力地強化編制管理,使政府機關始終保持一支精干隊伍。

進一步適度精減人員編制,將調整的人力資源集中到關鍵任務上,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員編制支持國家發展和治理的作用。與此同時,配合機構改革調整人員編制,可以實現人隨事走、事隨編走,使機構設置、職能安排和人員編制更好地匹配。

如何在精減編制的同時,提升政府機構的運行效率?有人就擔心:精減編制會不會加劇人手不足的現象?

人員編制精減勢必會使政府機關人數減少,但是不意味著就必然導致人手不足的問題。在人員減少的同時,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提高運行效率。過去政府部門強調“人海戰術”,注重加班加點,但是工作效率並沒有得到充分重視,導致人浮於事和忙閑不均等現象。

採取人員編制以外的手段和工具,可以在人員精減的同時保障工作效率。比如,通過技術手段將各種重復性工作自動化和智能化,加強信息技術對工作人員的輔助和支撐,使人們從繁瑣重復的工作中解放出來,可以極大地提升政府人員的工作效率。

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也應重新厘定職責范圍和工作任務,聚焦最應該重視的主責主業,而不是不斷擴大職責范圍,致使人手不足。

近些年,借調作為一種補充用人機制,逐漸成為常態化的用人方式。中央編制精減后,會不會導致借調的情況更多、更常態化了?如何應對這一可能?

當人手不足時,中央部門往往會向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借調人員,填補人員空缺帶來的問題。這既違背了精減編制的初衷,也使人手不足問題逐級傳導,並使基層人員編制進一步緊張。因此,要進一步規范上級向下級借調“要人”的程序,避免“中央用人,地方埋單”的現象泛濫。當然要看到,借調也是加強中央部門協調地方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能完全否定或停止,而應加強引導、規范和約束。

不同機構的用人需求存在動態變化,編制調整應該怎樣因時而變?

人員編制需要在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進行適度微調,使其既能夠保証組織運行在常規時期相對穩定,又能夠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履職的需要。這意味著要加強人員編制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和跨崗位的動態調控和統籌,使人員編制能夠更好地適應部門履職要求。

對此,特別需要打破人員編制部門化甚至利益化的問題,導致人員編制難以根據現實需要加以調整。與此同時,也要規范和強化人員編制調整程序,避免一些領導干部通過“批條子”等方式過度干預編制調整。

現實中,一些部門存在人員冗余現象,一些又會人手不足,如何更加科學地核定人員編制結構,讓分配更合理?

人員編制的核定要考慮多種因素,也需要定期加以更新。通常來說,人員編制要綜合考慮地理區位、部門屬性、任務特征、服務對象的規模和范圍等因素,並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進行動態優化。

目前,我國各部門人員編制的核定還沒有完全科學化,人員編制的核定基數還較為陳舊,沒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進行必要而及時地調整。這使一些發達地區出現“小馬拉大車”的現象,不少政府部門的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很難跟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比如,一些人口大量流入的地區,仍然按照戶籍人口規模核定人員編制,這顯然同常住人口規模巨大的現實情況嚴重不符,並導致相關部門不得不通過調入編外人員解決人手不足問題。

因此,要加強對人員編制的科學研究和論証,使之能夠同政府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特別是要注重日常考察,基於人員工作量等因素來核定和調整人員編制,避免忙閑不均、人力資源浪費等問題。

如何在精減編制的同時,進行結構性優化?

精減編制不是“淨減編制”,一定是有增有減,增減挂鉤。我國中央政府部門一直保持較為精干的隊伍。精減編制意味著要進一步加強挖潛和優化結構,使人員編制同政府任務分工相匹配。

人員數量固然重要,但是更為重要的是人職匹配、人崗匹配等人員結構優化。同樣數量的人員,結構安排不同,工作效率也會大相徑庭。如何在結構上做文章,是人員編制優化的關鍵所在。

馬亮(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記者 任冠青採訪整理)

(責編:郝孟佳、孫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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