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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如何落實家庭教育指導責任

2019年10月08日08:54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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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家庭教育指導”日漸成為學校的一項重要職能。2015年10月,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學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各地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家長參與、學校組織、社會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2016年以來,重慶、貴州、山西、江西以及江蘇等地先后出台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其中無一例外地規定,學校在家庭教育中應承擔“指導”責任,要求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活動,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從家校關系的歷史來看,家庭教育指導於學校而言並非新事物,傳統的家訪、家長會都屬於學校自發開展的家庭教育指導的范疇。然而,當前教育政策中強調“充分發揮學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則意在引導學校家庭指導工作從自發上升到自覺。在“家庭教育指導”成為我國學校應自覺承擔的一項新職能的背景之下,我們有必要反思一下,學校家庭教育指導責任邊界該如何界定?

學校家庭教育指導能力面臨現實困境

學校屬於公共領域,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通過不斷建構自身的公共領域屬性,發展和完善自由、平等、協商對話以及理性批判的特性,從而更有效地促進學生的公共理性、公共品德以及公共行動能力的發展。家庭屬於私人領域,家庭教育具有私人屬性,家風、家教、家訓構建起多樣化的家庭教育情景,通過家庭潛移默化的教養,孩子成就鮮明的個性。

因此,學校和家庭相對獨立,對個體成長而言,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具獨特價值。然而,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本質而言是公共領域對私人領域的介入。因此,學校家庭教育指導需要在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尋求平衡,相關指導須有度。

目前,學校的相關結構及功能定位還難以應對家庭教育指導責任。從功能上而言,學校是專門教育人的場所,培養人是學校的唯一使命,學校組織機構的運行都是以學生成長為中心展開的。

家庭教育指導的對象是作為成年人的家長,相對而言,指導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在學校現有結構要素中沒有與之對應的功能﹔家庭教育指導對於學校而言是一種挑戰。為了承擔起這一職能,學校需要在組織機構、制度、人員構成等方面進行調整和改革,建立起相適應的學校結構。因此,當前學校家庭教育指導能力尚有結構性的局限。

實踐領域中,學校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還面臨現實困境。家庭教育屬於非制度化的教育,家庭教育的氣氛相對輕鬆活躍、教育方式隨機、靈活。相對而言,制度化學校教育強調專業性、標准化、規范化。當制度化的學校教育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時,面臨兩方面的困境。一方面,學校的專業性是否因其介入家庭教育招致負面影響。當以未成年學生為中心開展工作的學校面向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時,學校勢必會在人員、精力、設施等方面分身於成年人的教育。學校的專業性由此面臨挑戰。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是否因學校的指導而被“制度化教育同化”,使家庭教育的多樣性、靈活性減弱,與家庭教育趨同。學校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時,在指導的方式上可能會因“路徑依賴”,採取學校教育的模式。當前學校家庭教育指導的實踐中,舉辦講座或大講堂是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學校家庭教育指導組織往往被冠之“家長學校”的名稱以及“家長課程”“家教讀本”等概念的廣泛使用等。這些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都表明:學校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確實有對學校教育模式的“路徑依賴”。因此,如何避免弱化學校的專業性,如何防止家庭教育被學校教育所同化,是學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中需要解決的現實難題。

家庭教育指導是學校教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學校質和量縱深發展的結果。然而,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指導不是無限的、更不是籠統的,它應該有明確而具體的邊界。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學校應是組織者、策劃者、統籌者。

學校的重要任務是為家庭教育的專業性提供保障

學校在開展家庭教育工作過程中,需要明確自身的目標、責任和方向。

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以提高家長的家庭教育水平為目標。家長的能力涉及面廣泛,“家庭教育能力”是家長能力的一個方面。學校承擔家庭教育指導責任的出發點是“學生”,即為了學生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因此,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旨在面向家長普及科學的教育觀念、傳授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宣傳優秀的家庭教育典型,從根本上提高家長的家庭教育能力。

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以促進家長發揮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為導向。家庭屬於私人領域,家庭教育具有私人屬性﹔學校作為公共領域,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工作中,需要把握分寸,不能指望用家庭教育指導代替家庭教育,更不能越俎代庖,取替家長進行家庭教育。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導的對象是家長,家庭教育的對象是孩子,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另一方面,學校在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的過程中,應尊重家長的主體地位,突出家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的地位。

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應以學校相關能力的系統建設為前提。在當前,我國教育政策強調“充分發揮學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明確將家庭教育指導賦予學校,這是當前我國學校的一項新功能。因此,學校不能滿足於家訪、家長會等傳統的家庭教育指導方式,學校需要在管理制度上進行創新,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指導的能力。長期以來,我國中小學幼兒園在發展過程中,各項工作多是以課程建設、教學改革為中心,無論是學校的管理制度、還是學校的教師,還沒有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系統性要求,因此學校需要在管理制度、教師能力建設等方面加強。隻有加強學校相關能力的系統建設,學校才能真正發揮好家庭教育指導這一新功能。

人才培養是學校工作的重心,學校教師是從事教育教學的專業人員,因此學校直接承擔家庭教育指導是不切實際的。學校應重在發揮組織者、策劃者和統籌者的作用。作為組織者,學校可以組織家長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作為策劃者,學校可以策劃各種家長活動﹔作為統籌者,校內外各種家庭教育資源的整合是學校重要職責之一。為此,當前學校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開展制度建設、完善組織機制,為家庭教育工作的專業化提供保障。

減少無意義互動,幫助家長科學參與

在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中,學校應立足自身的優勢,堅持揚長避短、“以我為主”的原則,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指導。

為家長呈現孩子學校教育的“過程”,幫助家長認識孩子。當前中國家長普遍關注孩子的教育問題,然而孩子在學校的表現家長們大都隻能看到“結果”,看不到“過程”,這對家長而言確實是一種遺憾,也不利於家庭教育有效的開展。因此,創造各種條件讓家長走進學校,讓家長看到“課堂中的孩子”,直觀了解到孩子們在學校的表現,可有效增進父母對孩子的了解,從而促使家長更加有效的開展家庭教育。

與家長分享學校管理和運行的信息,幫助家長認識學校。家校合作是當前基礎教育學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家校合作需要家校彼此認識和了解,其中,增進家庭對學校的了解,是學校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當前中國大多數家長並不了解學校的管理制度,也不了解運行過程,在此背景之下的“家校合作”很容易跑空。如果家長不了解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熟悉學校的運行機制,家長隻能被動參與學校教育,“家校共育”的目標很難實現。因此,借助家庭教育工作的開展,學校可向家長分享學校管理和運行的信息,增進家長對學校的了解,促進家長更充分理解學校行動背后的邏輯,使學校各項工作為廣大家長理解和認同,從而為學校教育營造良好的家庭支持環境。

增強專任教師與家長“有意義”的互動,幫助家長科學參與孩子的學習。當下中國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異常關注和重視,家庭教育成為“學校的分校”,家長成為“教師的助手”等現象,一定程度即揭示了這個問題。然而,家長重視教育的方式可能欠妥、為孩子的學習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可能是無效的。如果說家庭教育不應該成為學校的分校,意在強調家庭教育不應淪為學校教育的變種。那麼,我們還應關注問題的另一個方面,科學引導孩子學習、正確幫助孩子完成學校學業,做教師合格的助手,卻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內涵。而專任教師與家長共享學習目標、學習進度、學習方法以及孩子的學習特點等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學校家庭教育工作,應改變無意義的互動模式,鼓勵專任教師在學科學習上向家長傳遞有意義的信息,增強專任教師對家長的專業指導,可有效幫助家長參與孩子的學習。

(作者:王東,系首都師范大學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責編:何淼、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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