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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校安心辦學架起保護網

——專家解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

2019年08月21日09:15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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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構建治理“校鬧”制度體系,為學校安心辦學撐起保護網。

《意見》將給學校帶來哪些影響?這張保護網又將如何落地?記者進行了追蹤採訪。

    對“校鬧”堅決說不

“目前,學校出現一種現象:體育課把長跑取消了、把對抗性項目改成跳繩了、把春游秋游和社會實踐取消了,教師也不敢批評學生了,因為擔心出事。一旦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者家長認為學生其他權益遭受損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態度、通過合理合法途徑進行溝通協商,而是以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眾圍堵等方式‘鬧’學校。”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鶴崗一中校長伍輝表達了她的擔憂。

治理“校鬧”一直以來是學校安全管理的痛點和難點。在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看來,“校鬧”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合法權益,挑戰法律底線,影響社會穩定,“必須下大力氣予以解決”。

“現實中缺少便捷有效的賠償標准和賠償渠道。出了事以后,怎麼賠?賠多少?這個標准並不清楚,就出現了以‘鬧’謀求更大賠償的現象。”據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介紹,教育部門在文件起草過程中進行了廣泛調研,發現缺乏便捷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缺乏比較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缺乏有力處置機制、缺乏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等,是“校鬧”出現的主要原因。

此次出台的《意見》從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等方面,構建了治理“校鬧”制度體系。

“《意見》既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理念,又具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對於今后我們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教育教學秩序具有指導意義。”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教育廳總督學韓愛麗說。

    依法處理學校事故糾紛

“實踐中,‘校鬧’主要由學校人身傷害事故引起。防控風險、預防事故,減少發生糾紛,才能從源頭上減少或消除‘校鬧’行為。”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

《意見》首先強調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范機制,壓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一旦發生事故,要求學校科學、規范處理,及時救助,保障受傷害方權益,給予受傷害方相應的援助,避免產生糾紛。

“《意見》堅持預防為先的理念,強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這對學校非常重要。不出事故或減少事故,才是對學生最大的關心愛護,才是落實以人為本的根本舉措。”伍輝認為,作為學校,首先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健全安全風險防范制度,加強師生安全教育,提高風險應對能力。

近年來,由於缺乏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損害賠償機制,造成少數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一些地方為避免責任、息事寧人,出現了“花錢買平安”的現象。

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解決機制?《意見》強調要以法治方式解決糾紛,推動平等協商,注重人民調解,便利訴訟渠道。

“《意見》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強調健全調解機制,實現能調盡調,避免學校和受傷害方的直接沖突對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說。

“已有的‘校方責任險’政策,承擔賠付的只是中小學校負有責任的事故,賠付涵蓋范圍較小,在有效處置學校安全事故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韓愛麗看來,此次出台的《意見》給出了很好的指導性意見,即形成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機制。下一步,將積極研究制定“校方責任險”與“學生意外傷害險”互相補充的學生傷害事故保險與理賠機制,最大程度地給予傷亡學生和家庭更加實惠的經濟補償,最大程度化解和轉移學校風險。

    聯合治理共筑安全網

治理“校鬧”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和部門合力。

“公安機關將按照《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配合教育等部門切實做好‘校鬧’問題的綜合治理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張佐良表示,公安機關將及時制止“校鬧”行為,依法懲處“校鬧”人員,依法嚴厲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

《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風險防控,有效應對涉及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輿情,營造依法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社會氛圍。

“目前全國公安機關正在深入推進立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在此基礎上,全面加強校園及周邊警務室和‘護學崗’建設,有針對性地加強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包括視頻防控和智能化動態感知,及時受理學校的報警和求助。重點推進在城鎮幼兒園、中小學周邊探索實行校園安全區域制度,進一步延伸校園安全領域,給學校和學生創造更廣闊、更有效的安全屏障。”張佐良說。

在馬懷德看來,“校鬧”問題的解決,除了落實《意見》各項要求之外,還應該加快立法,比如加快“校園安全條例”等立法進程,積極推進法律有效實施,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暢通各類法定救濟渠道,從源頭上治理“校鬧”行為。

《意見》提出,積極鼓勵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學校安全方面地方性法規,健全學校安全法治保障。

記者了解到,湖南、江西、山東等地已經出台了有關學校安全事故處理的地方性法規。此外,《河北省學校安全工作條例》預計將於今年10月出台。(記者 焦以璇)

(責編:實習生(樊潔瑜)、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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