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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來錄取農村和貧困地區考生37萬 專項計劃的今天與未來

2019年08月20日09:00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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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8年累計錄取農村和貧困地區考生37萬 專項計劃的今天與未來

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接近尾聲。今年,又有10萬名身處逆境的考生在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惠澤下,走出家鄉,走進大學,打開實現夢想的大門。

從“有學上”到“上好學”

專項計劃極大增加農村、貧困地區學生獲得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機會

以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為核心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政策體系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促進教育公平、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的重要政策手段。

2012年起實施的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對象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以下統稱貧困地區)的生源,特別針對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高校專項計劃與地方專項計劃是從2014年正式實施,起初稱為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與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對象均為農村學生,旨在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比例。不過這兩項政策又有差異,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實施高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實施高校為各省(區、市)所屬的重點高校。從招生對象來看,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的所有考生,意在提升貧困地區學生的入學機會,重在調整區域差異。而地方專項及高校專項計劃則是面向本省或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的農村戶籍考生,重在縮小城鄉差距。從計劃實施主體來看,國家專項計劃由部屬高校和省屬重點大學承擔,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而地方專項計劃則為省屬重點大學,具有較強的層次性與針對性,但實質上國家專項計劃與地方專項及高校專項計劃之間又有交叉重疊。

專項計劃是從過去我國實施的以加分為主的照顧性政策向擁有優質高等教育資源高校集中錄取與培養的傾斜性招生政策的重要轉變。原先的照顧性政策是以加分為主,例如少數民族學生或者烈士子女符合一定的政策照顧標准,按照不同條件給予加分優惠,學生自主報考大學並選擇專業。而專項計劃是集中我國最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包括中央部屬、省屬的重點大學以及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校),面向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投放招生指標並擇優錄取。這是一項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的有效機制,對於提升特定地區和特定群體的學生進入重點大學的機會具有積極作用。從招生規模看,從2012年的國家專項計劃招收1萬名學生,到現在三大專項計劃年錄取10萬名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已累計錄取37萬人,這無疑是巨大的成就。專項計劃是中國特色的傾斜性招生體系,標志著我國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從以往的數量公平向質量公平的邁進,高度契合了黨和政府“發展更加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的目標,政策本意既是基於社會再分配的分配公平原則,也具有以競爭獲得機會的應得原則的特點,特別是在短時間內我國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專項計劃可作為一項調節性政策,極大地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獲得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機會,從“有學上”到“上好學”,打通了一條社會縱向流動的通道,有效阻斷教育資源匱乏的代際傳遞。同時,專項計劃處於大中銜接的關鍵環節,對地方基礎教育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專項計劃對於學生的戶籍、學籍以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做出了明確要求,確保實施區域的學生能夠受益,可以有效地幫助基礎教育薄弱地區留住優質生源,並讓這些學生有機會考上北大、清華這樣的名牌大學,由此恢復人民群眾對地方教育的信心,形成良性循環。

全面脫貧、高等教育普及將實現

專項計劃如何重新定位

隨著社會發展與政策推進,專項計劃也面臨著一系列變化甚至是挑戰:

第一是外部環境的變化與政策如何調整,特別是2020年我國全面脫貧任務的完成,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將脫貧摘帽,那麼國家專項計劃是否繼續實施,其因區域屬性的招生指向將如何改變?高校專項計劃與地方專項計劃也面臨類似問題,伴隨著我國戶籍制度改革,新一輪的居民戶口將取代原有的戶籍分類,農村戶籍亦將成為歷史,接下來對於持有居民戶口但實際生活在農村的學生來說,他們能否成為政策的受益者?由此可見,未來專項計劃的招生對象有待重新劃定。第二是高等教育普及與專項計劃如何定位。我國即將邁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各類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顯著提升,專項計劃的招生規模是否持續增長?應該如何增加?計劃任務如何分配給實施高校?這些既需要統籌兼顧“雙一流”高校與地方重點院校的招生需求與人才培養目標,也應當考慮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整體的能力水平與發展需要。第三是專項計劃招生的精准性如何加強。三項計劃實施對象有所重疊,部分地區和部分人群享受多重的政策優惠。第四是高校有無權限與可能細化招生錄取規則。國家專項計劃是通過高考志願填報來參與,高校專項計劃參照自主招生政策實施,而地方專項計劃由各省因地制宜確定,並且各省在執行專項計劃批次與錄取規則上仍有差異。那麼,不同高校是否可以根據本校培養目標,在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范疇內提高對於專項計劃學生的招錄要求,細化錄取規則與條件?第五是如何保障專項計劃學生的成長與發展?專項計劃的目標不止於一項招生政策,除了關注招多少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還應該持續考慮他們未來的成長成才。首批各類專項計劃學生已經本科畢業,他們在大學表現如何?他們的就業發展如何?學生能夠真正實現階層流動、擺脫原有生活困境,才是專項計劃最有價值的實施成效。

從招生到培養

專項計劃優化完善、精准實施待升級

一項能夠為萬千學子帶來命運轉折的政策,必然被公眾寄予厚望。也正基於此,優化完善專項計劃,通過精准實施,更好體現政策的公平價值導向,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第一是優化招錄規則。現在專項計劃招生規則不統一,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採取符合報考條件高考填報志願即可,而高校專項計劃置於自主招生框架,農村學生仍需在陽光高考平台上報名、填寫自薦信等各類信息參與選拔,與自主招生的初審一致,但大部分高校審核資格后仍隻以高考成績來分省擇優錄取。在高校專項計劃中,復雜的申請與選拔流程給學生帶來備考之外的時間、心理、經濟、材料准備等方面的壓力,需要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充分考慮報考學生的特殊性,適當簡化報名、資格審核、選拔考試等流程,採取筆面試的高校應明確提供考生的赴考資助,或採用遠程網絡考核等多樣化選拔方式。

第二是提高政策精准度,各個高校根據本校情況可制定不低於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錄標准。僅以一本線去框定一本線上所有高校略有偏頗,應允許各高校可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提高錄取要求,給予一個適當比例設定分數保護機制,比如不僅要達到一批次錄取分數,而且可以考慮規定達到一批次學生的前30%、40%或50%,或者學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高校在當地最終模擬投檔線分數下20分、30分或50分以內。這樣既體現了高校辦學自主權,細化了招錄規則,又能減少學生進入大學后因為成績差距太大而可能帶來的不適應。

第三是嚴格招錄過程,加強政策宣傳。專項計劃必須嚴格報考條件,嚴格資格審核,嚴格招生管理,杜絕招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時,嚴格落實從招生政策、招生過程到招生結果的信息全公開,強化專項計劃招生的專項督查,接受廣大考生、家長等各方利益相關群體乃至全社會的共同監督,讓專項計劃置於“陽光下”。另外,要加強對於專項計劃的宣傳,不僅要使考生和家長充分理解該項政策,而是要使社會各界了解該項政策的價值導向與初衷。

第四是加強對於專項計劃學生的培養。據部分調查與研究結果顯示,專項計劃學生在高中時的學習成績較為拔尖,均獲得不同程度的高考政策優惠進入重點大學,專項計劃雖然能夠幫助他們越過高考這道門檻,彌補高考分數的不足,但是這一教育傾斜在專項計劃學生的大學學習上也存在滯后影響,他們大學的學業表現並不理想,其原因主要在於以高考成績所代表的能力差距,以及就讀了難以發揮優勢的專業,並且存在非認知能力的短板。高校要打通招生端口與人才培養的通道,關注專項計劃學生的成長與發展,特別是制定較為合適的培養方案,幫助他們度過第一、二學年最為關鍵的時期。除了學習成績之外,還需要重視他們的心理健康與融入問題,促使他們成為大學生中的有機分子。專項計劃學生也應參與到學校的相關學生活動中,通過參加學生社團、擔任學生干部、從事志願服務、開展社會實踐等途徑融入豐富多彩的大學生活,通過非課堂的教育方式培養人際交往、合作、適應等非認知能力,實現個人能力的綜合發展。

此外,做好專項計劃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與就業指導,引導他們學成后返鄉就業創業,服務家鄉的社會經濟發展,由此形成地方與人才的良性互動。

面向未來,可以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的新形勢,對於專項計劃做出適度調整。一是統籌整合三大專項計劃,同時擴大招生高校的數量。在優質高等教育資源不斷擴大的背景下,三大專項計劃可以進一步整合,逐步走向制度設計、招生規則與人才選拔的統一,特別是國家專項、高校專項高校由國家重點大學擴展到省屬重點大學,一方面擴大高校覆蓋面,同時也可以適度增加招生指標,擴大省屬重點大學的專項招生數額,從更大程度上實現專項計劃的覆蓋面。二是明確按照家庭收入劃定受益對象。以地區、戶籍區分政策實施對象是階段性做法,伴隨著我國脫貧攻堅的不斷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等變化,專項計劃也需要及時做好相應的調整。未來高等教育公平特別是入學機會公平政策要立足於保障社會處境不利的群體,或者根據社會特定群體的問題來制定,而不是單純地按照地區或農村這樣的區域性質大范圍、大規模地制定政策。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政策應逐漸轉向以學生家庭年收入為主要參考標准的新的普惠性公平政策,從大水漫灌式的粗放的傾斜性政策轉變為真正為處於特定社會弱勢群體的孩子提供扶持的完善政策。(李立國 吳秋翔)

(責編:實習生(王子文)、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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