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頻發 少年司法離兒童利益最大化有多遠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頻發 輿論密切關注紛紛追問
少年司法離兒童利益最大化有多遠
近日,檢察機關將建立全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庫的消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說,涉及未成年人相關行業入職查詢和從業限制制度也在推動形成中。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終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江西、上海、內蒙古等地先后曝出的教師和上市公司老板猥褻兒童案,觸碰道德底線。如何有效預防類似案件發生?如何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更好地保護受害兒童的合法權益?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相關法律專家認為,少年司法屬於綜合性司法,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推動相關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法院歷來對性侵害兒童犯
罪堅持零容忍立場,決不姑息
奸淫幼女、猥褻兒童等性侵害兒童犯罪目前仍處於多發態勢。有觀點認為,當前對猥褻兒童犯罪的處罰較輕,不足以震懾犯罪。針對這種說法,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反駁說:“性侵害兒童犯罪嚴重損害兒童身心健康,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立場,對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決不姑息。”
7月24日,最高法發布4件強奸、猥褻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獲刑的猥褻兒童犯罪分子,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超過23%,高出全國同期刑事案件近8個百分點。
証據是定罪處罰的關鍵。“通過研究發現,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有個別判處刑罰偏輕,主要是未成年被害人証言証據反復,不好把握認定。”最高法少年法庭指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江繼海說。
2013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和改善了我國預防和處理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措施,但從司法實踐來看,當前在立法和實踐中依然面臨很多嚴峻問題。比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預防和發現機制還比較薄弱。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認為,在司法機關處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之外,相當一部分強奸和猥褻未成年人案件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麼持續時間長,要麼是同一個案件多人受到侵害。分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可以發現,很多案件是受偶發因素影響導致案發。如果持續時間不長、受害人數不多,或者不法分子懸崖勒馬,案件很難被及時發現,這種情況值得警惕。”佟麗華說。
辦案人員專業化程度不高
易導致二次傷害,有必要推進
“一站式”取証
性侵害兒童案件往往具有熟人作案、持續時間長、方式隱蔽、受害人年幼等特點。尤其在熟人作案的情況下,被害人往往被誘騙、恐嚇,不敢告訴父母,不敢報警,也沒有足夠的意識和能力獲取、保留証據,常常面臨証據滅失的困境。
對於遭受性侵害的兒童來說,身體上的創傷或許可以治愈,但心理陰影可能伴隨終生。佟麗華認為,如果基層司法人員保護未成年人的專業化程度不高,很容易導致二次傷害等新問題發生。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副庭長秦碩建議,應重視首次供述或者首次陳述的重要性。有必要推進“一站式”取証,也就是在及時處理傷情的同時,公、檢、法、民政、醫療等機構在第一次對被害人取証過程中,使其完整地回憶復述事件。
記者了解到,目前,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和當地公安機關已經開始試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証。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的一則終審判決支持了被害人提出的10萬元心理康復治療費。這是近年來我國發生的性侵害女童案中,法院支持心理康復治療費的第二例判決。
“孩子受到侵害后,往往要忍受來自家人、鄰居、同學等身邊人的歧視,承受各方面壓力,缺乏專業有效的幫助。”佟麗華認為,社會首先應該做的是有效保護隱私。《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13條明確提出:辦案人員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親屬、未成年証人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調查取証的,應當避免駕駛警車、穿著制服或者採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響被害人名譽、隱私的方式。
“媒體報道此類案件時,不要有獵奇心理,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幫助被害人轉學,給予足夠的關懷。”佟麗華說。
記者了解到,全國律師協會自2003年起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如今,全國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律師協會設有未成年人專業保護委員會,9000多名律師加入中國律師保護未成年人志願律師協作網絡。
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還涉及對被害人合法權益衡平保護問題。江繼海提示說,為了遵循公平原則,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明確要求,未成年被害人、証人實行出庭保護制度。
統籌社會資源,實現未成
年人保護工作全面化、一體化
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介紹說,從我國司法實踐和國際社會的經驗來看,治理性侵兒童犯罪,要秉持打擊與預防並重的原則,將行政、司法、家庭、學校、社會資源統籌協調起來,形成打擊和預防犯罪的合力。
近年來,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建立兒童性侵強制報告制度,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數據庫並公開其信息,部分地區也在進行試點探索。但因涉及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目前對不報告的法律責任后果不明確,對公開性侵前科劣跡人員的標准、范圍、程序不明確,且公開信息制度隻有與對此類人員的特殊矯治、管控措施協調配合,才能更好地發揮應有的預防作用,而相關上位法律依據均付之闕如,亟需立法作出明確規定,補足社會治理短板,構建對未成年人更安全、更有力的社會保護網絡。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4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中,兩起是通過網絡實施侵害兒童案件。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認為,防范和減少網絡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生,一方面需要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社會、學校和家長攜手合作,通過加強管理、行業自律,改進技術,設置兒童對特定網絡的禁止鏈接和不法信息識別、屏蔽﹔另一方面,需要強化兒童使用網絡的安全教育,老師和父母要幫助兒童增強預防網絡侵害的意識,遇到疑似性侵害及時發現和報警,避免嚴重侵害發生。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賢良在近日召開的2019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研討會上透露,我國相關管理部門和立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非常關注,正在抓緊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積極推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制定起草工作。
佟麗華建議,公檢法機關需要設立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門機構,加強對專門機構辦案人員的培訓,提升司法人員辦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的專業化水准,真正打造一支專業素質過硬的未成年人保護警察、檢察官和法官隊伍。
“希望公檢法司等部門建立相互協作的‘政法一條龍’工作機制,結束各部門單打獨斗、各自為政的局面,形成少年司法工作全國一盤棋,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江繼海說。(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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