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設禁入黑名單 配套措施要完善
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消息,近日,由國家衛健委組織起草的《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征求意見稿)》《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文件擬規定,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黑名單制度,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近年來,在托育機構領域,不時曝出體罰、虐待甚至性侵幼兒的新聞。而在事后處理上,也往往不夠標准和規范。至於那些隱晦的、不為人知的、家長維權而不得的,隻能淹沒在茫然和唏噓中。
事后干預,隻能是對傷害的補償,並不能真正地預防。因此,我們迫切需要一張行之有效、牢固可靠的保護網,來提前預防傷害的發生。建立禁入黑名單的意義,正是要將保護幼兒的工作,從事后處理提升到事前預防的“戰線”上。
而從過往經驗上來看,從業限制已經在多個領域鋪開,比如網約車司機、學校教職工、家政系統等。托育機構作為泛教育領域內的一環,並且主要針對低齡兒童,對其要求隻能更嚴,不能放鬆﹔治理隻能更細密,不能粗枝大葉。
因此,如何發現前科,如何讓大數據庫全面而精准,就成了關鍵。一般人的前科備案,基本都在公檢法系統,和其他領域並沒有直接聯通,單憑衛健委或者教育部門,其實很難獲得相應的數據庫,也難以進行高效的篩選、鑒別,這個時候,多部門合作,就顯得很有必要。
日前,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就聯合發布了《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工作暫行辦法》,同時,教職員工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系統正式上線運行。該《辦法》規定,各區縣檢察機關,應當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教職員工入職前的涉罪信息查詢工作,並將工作人員名單報送至市人民檢察院。
有了具體的實施單位、具體的實施人以及具體的實施辦法,黑名單制度才能真正“通電”,才能有將前科人員排除在外。但是,還有一些有前科人員,情節或許沒那麼嚴重,或者因私了解決從而沒有引發訟訴,在檢察機關沒有相應備案。對於這些暗雷,公安、法院,甚至其他更多的相關職能部門,都可以介入,聯手打造一個細密的、靈敏的、全覆蓋的安全網絡,把這些有前科的人,徹底擋在特定的職業范圍外。
當然,有了黑名單,並不等於萬事大吉,還要有不打折扣的執行。比如這次,國家衛健委的文件擬規定,“托育機構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隨意更改、刪除監控資料等。”
這些規定顯然吸取了以往的經驗教訓。比如,紅黃藍事件中的“硬盤”就很不爭氣﹔就在幾天前,杭州啟昆國際兒童教育中心一女童被診斷為“會陰撕裂”,但涉事教育中心的監控“剛好壞了”。對於這種情況,顯然要有明確的處罰標准。
無論是學校還是機構,都該有保障監控和其他安保設備不壞掉的義務和能力。當“沒有”或“壞了”發生時,無論是客觀原因造成的,還是主觀人為故意的,都應對相應的管理者追責。如此,才能震懾住那些以此為借口推脫責任、試圖抹除真相的人。
總之,建立禁入黑名單制度,是保障幼兒教育機構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還需要完善與之相扣的配套措施。這是一項綜合性、立體的、全方位的工程,期待更多的部門、更大的力量參與進來。
與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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