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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侵預防教育,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

2019年07月09日08:26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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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兒童性侵預防教育,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

法舉目張

在法治進校園不斷深化的當下,或可通過檢察機關與教育主管部門通力合作,研擬和編寫一套適用於不同兒童年齡段和認知水平的性侵預防教材,納入義務教育范疇。

近期,幾起女童被猥褻,甚至性侵的報道牽動了民眾的心,對作奸犯科者的憤懣之情溢於言表。而這些案件可能只是實際發生被害案件的冰山一角,更多的兒童性侵案件可能被淹沒了,甚至永遠被冰封了。

兒童安全防護技能缺乏

犯罪學有個重要術語,“犯罪黑數”,亦即實際已然發生但因各種原因未被記錄在案的實際犯罪發生數。犯罪黑數的存在,並非僅兒童性侵案件獨有,但因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而更受到社會關注。

當下,兒童性侵的形態日趨多樣性與隱秘性,作案手法愈加多樣化與誘騙化。比如,董事長侵害女童案中,熟人作案對兒童帶有欺騙和迷惑性,防不勝防。

通過對這些案件細節的梳理,可以看到不少被害兒童對自身安全的基本防護意識和防護技能缺乏,相應反制舉措亦是嚴重缺失的。因而,對於此類案件,事后嚴打固然重要,但事前預防教育可能更加迫在眉睫,尤其是建構、運作和維護強制化、課程化、體系化、常態化的兒童性侵預防教育更是急急如律令。

一段時間以來,涉及未成年人司法方面的一些突出問題,有時會陷入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窘況。對於校園欺凌等案件,一些運動式、突擊式的處置方式雖然在一定層面短暫解決了部分棘手問題,但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事后處置,已遠遠跟不上社會治理現代化,特別是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的客觀要求。

性侵預防教育成司法界共識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司法包括兩部分:一是針對未成年違法者的加害人司法,強調教育、感化、挽救﹔二是針對未成年被害者的被害人司法,強調預防、關愛、同情。

未成年人司法之“司法”,因與“未成年人”合用而具有特殊性,亦即強調預防,包括犯罪預防和被害預防。而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之中,兒童性侵案件日益受到社會各界關注而需要長時間、大量投入,特別是常態性預防教育。這亦符合未成年人司法的理念與初心,即有效的預防教育是為了盡可能實現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被害減少,乃至不復出現。

包括檢察系統等政法部門一直以雷霆之勢嚴厲打擊各類兒童性侵案件。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送了首份一號檢察建議。而這份檢察建議內容即涵蓋了針對當前預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問題。

“一號檢察建議要持續抓、長期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於7月4日的這番表態,再次強調把未成年人綜合保護落實到位。而“落實到位”既包括對已被性侵兒童的事后司法保護,亦包括對性侵預防的事前教育。

性侵預防教育不妨課程化

喚醒兒童自護及提升家長監護、學校看護、社會幫護力道等,已急迫成為性侵預防教育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而其中,不斷提升兒童性侵預防意識並培養其自護能力是重中之重,或可思量以強制化、課程化、體系化、常態化一以貫之。

目前,各級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據庫等工作機制,這些都為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綜合保護提供了思路和路徑。

與此同時,各級檢察長、副檢察長以及檢察官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講授法治課程等法治進校園活動亦在全國鋪開。

在法治進校園不斷深化的當下,或可通過檢察機關與教育主管部門通力合作,研擬和編寫一套適用於不同兒童年齡段和認知水平的性侵預防教材,納入義務教育范疇。

或可以課程形式,以教材為載體,通過真實案例講授,引導甚至強制兒童深入了解身體隱私部位及常見性侵形式與危害,尤其是將性侵預防教育重點更多聚焦於實戰性的反制。必要時,或可輔之以考試,以確保防患於未然。

□張鴻巍(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編:何淼、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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