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招生管理的組織機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六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及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八章 招生監督與咨詢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証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務院僑辦和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19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暨南大學﹔英文全稱:JINAN UNIVERSITY。
第五條 辦學屬性: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中國第一所華僑高等學府。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9。
第八條 學校地址:
石牌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
番禺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興業大道東855號
廣園東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377號
深圳校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僑城東街6號
珠海校區:廣東省珠海市前山路206號
第九條 頒發証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暨南大學畢業証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証書。
第三章 招生管理的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領導,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一條 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市、自治區)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總數1%的比例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一是用作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檔后,多投檔的考生又服從專業調劑時,追加計劃進行錄取時使用。預留計劃的投向在正式投檔前確定。預留計劃將按照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願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願省份按1:(1∼1.2)投檔。
第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錄取細則
(一)投檔時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則上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須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專業錄取: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由高到低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順序錄取。若各省無詳細排名或排序分,則按照我校擇優錄取原則,有加分者(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裸分相同,均無加分,優先考慮經我校認証的藝術特長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單科成績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英語。
2.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英語。
3.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較與學校選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選考科目中分數最高的一科,再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願排序,優先考慮專業志願在前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其中上海考生隻能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三)創新班在各學習階段,將根據學生的學業、表現、健康和志願等綜合狀況進行適當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將分流至相應專業的普通班學習,具體培養及管理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志願填報方式與普通專業相同。
(四)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實際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后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調入新專業。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五)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執行。錄取要求如下:
1.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市、自治區)普通理科第一批控制分數線(重點線)(解釋權歸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
2.數學科目分數不低於科目總分的75%﹔
3.英語科目分數不低於科目總分的80%﹔
凡報考並上線者,將按照學校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同意專業調劑者,在四個專業范圍內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暨南大學伯明翰大學聯合學院隻招收填報該學院各專業志願的考生。
(六)藝術類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其中分為使用校考成績錄取和承認省統考成績錄取兩類。
第一類:學校投放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以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如考生所報專業屬於所在省(市、自治區)省級統考范圍,考生需取得該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資格。各專業設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擇優錄取,如果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在省普通類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校考成績相同,則以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擇優錄取,如果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在省普通類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3.戲劇影視導演專業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我校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校考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類:學校投放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使用省級統(聯)考成績錄取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對應藝術類專業統(聯)考,以統(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作為錄取依據。考生所在省對專業統考成績使用有明確規定,則按省裡規定執行。各專業設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分數且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擇優錄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在省普通類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分數且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以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擇優錄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在省普通類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3.動畫專業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美術學專業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藝術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折算分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統考成績、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分公式:高考課文化成績/所在省普通類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注:
(1)對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為准﹔
(2)對於藝術類考生文化考試總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考試總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線以該省給定的參考分數線為准,未給定參考分數線的省份,參考分數線折算如下:一本參考分數線 = 普通類一本線/普通類考生文化考試總分×藝術類考生文化考試總分。
(七)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獲暨南大學高水平運動隊認定合格的學生,必須經過生源地高水平運動員測試並獲得通過,在高考錄取中可以享受相應優惠政策,最終以“陽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單為准。
(八)體育教育專業考生。原則上出檔原則按照各省有關體育專業出檔規則執行,如果該省無具體要求的,則按照我校規則: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部門劃定的體育類本科第一批(重點線)錄取控制分數的情況下,以體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九)文藝特長生。曾獲得全國、省、市級獎項及專業考試認証,參加本年度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的,在同分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文藝特長生須經我校有關部門面試。聯系單位:學生藝術團(電話:020-85222056)。
(十)面向貧困地區招生等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考試院相關文件錄取,原則上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我校普通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一)護理學、體育教育、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准),對經復查專業體檢受限或不符合入學標准者,轉入不受限的低錄取分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統一公布。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學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供查詢。
第六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的入學資格,並通報給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學,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入學報到期間,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並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及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如廣東省政府有新的收費標准,則按新標准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健全的獎學金體系,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在讀生年度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多項獎助措施,以激勵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扶困助學。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請辦理好由當地政府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証明(証明須由鄉、鎮以上政府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且需有經辦者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由學校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等。
第八章 招生監督與咨詢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訴方式:電話 020-85227073,傳真 020-85221340。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電話:020-85220130
傳真:020-85221340
暨南大學網址:https://www.jnu.edu.cn
暨南大學招生辦網址:https://zsb.jnu.edu.cn
郵箱:ozsb@jnu.edu.cn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601號暨南大學行政辦公樓403室
郵編:510632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適用於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為准。本章程由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暨南大學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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