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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獎學金搶生源 高校須轉變招生政績觀

2019年06月27日08:1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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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設獎學金搶生源,高校須轉變招生政績觀

■ 社論

優質生源不是“搶”來的,而應該是被高校的高水平辦學質量吸引來的。

據新京報報道,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於日前向浙江大學發函,要求立即糾正違規招生宣傳行為。據了解,6月23日,浙大招生處處長對媒體表示,“浙江全省前100名考生報考浙江大學,浙大給予50萬元額度的對外交流獎學金。”教育部監測到,招生組通過微信群等方式傳播上述獎勵措施。對此,浙大黨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目前正在了解情況中。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項基本要求”“30個不得”等紀律。其中就包括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這一“不得”也早在2015年就被教育部明確。因此,教育部此次發函浙江大學,是按照招生規定履行監管職責,防止高校為追求招生政績、違規搶生源破壞高考招生秩序之舉。

搶高分生源,貌似是高校重視生源質量的行為,其實不然。眾所周知,我國在高考改革中,正在推進高校自主招生和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打破唯分數論,建立多元評價體系。比如,浙江大學就既有自主招生,又有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然而,在統一高考錄取中,卻仍上演爭搶高分考生的鬧劇,這就明顯會向社會傳遞混亂信息。

而高校之所以熱衷搶高分學生,並不是真正重視生源質量,而是看重錄取分數線,以及錄取了多少高分學生,把在全國的錄取分數線排名,視為學校的“江湖地位”。為此,我國名校間的競爭是很激烈的,有的名校間甚至在招生宣傳期間,就給高分考生作出各種承諾,不斷提高價碼。

事實上,在集中錄取階段,我國高校並沒有錄取自主權,要由教育考試部門根據學生的高考分數、志願投檔進行錄取,每年的投檔分要在投檔結束后才知道。包括北大、清華在內,也不可能准確預測本校今年的錄取分數,因此對考生做出承諾的行為顯然很不靠譜。

還有的承諾則涉嫌不公平競爭,用新生高額獎學金搶高分學生,和承諾進校后任選專業,就屬於此類。

大部分公辦學校用來設立新生高額獎學金的經費,來自財政撥款,隻用到少數學生身上難免合理性存疑。如果各校攀比新生高額獎學金,就會扭曲高校的獎學金制度。教育部的規定,只是把用“新生高額獎學金”搶生源列為違規行為,但是並不反對高校面向所有新生設立新生獎學金。

“新生高額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是有很大不同的。前者是對極少數高分生源,比如全省前50名、前100名開出高額獎學金,搶高分生源的意圖十分明顯﹔而后者則是面對所有新生,進校后評定獎學金。

發達國家大學用獎學金吸引學生,和我國大學用新生高額獎學金搶生源也是不同的。發達國家大學實行自主招生,一名學生可申請多所大學,同時拿到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根據大學、專業和獎學金情況選擇大學,也就說,獎學金是學生選擇大學的一方面因素。而在我國,有些高校許諾獎學金,是在學生被錄取之前,這成了學校的錄取手段。

兩相對比,由於錄取制度的設計,我國考生更關注能不能被大學錄取,大學也在招生錄取環節上多做文章﹔而國外學生(包括我國學生申請國外大學)可獲得多張錄取通知書再選擇大學,大學更重視用教育質量和教育服務吸引學生,在此招生制度下,獎學金是一種服務學生完成學業的措施。

因此,在當前的高考錄取制度之下,我國要規范高校的招生行為,禁止高考惡性搶生源,也需要高校轉變招生政績觀——不要一味盯著高分學生,用錄取手段吸引學生報考,而要重視提高質量,以高質量的辦學吸引學生。

(責編:何淼、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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