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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考騙局”應有進一步深入解析

2019年06月26日08:04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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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對“高考騙局”應有進一步深入解析

今日社評

本報評論員 潘洪其

要有效防范和打擊這一類騙局,關鍵要加強對高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讓考生和家長普遍知曉高考考試和錄取環節的規則與流程,知曉高考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嚴肅性和國家打擊“高考腐敗”的鐵腕舉措,從而打消考生和家長走“特殊渠道”、搞“錢學交易”的僥幸心理。

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6月25日發布《高考謠言及防范提醒——錄取版》,提醒考生和家長不能信“意外之喜”,不能信“高收費志願填報指導專家”,不能信“錢學交易”和“特殊渠道”。三部門強調,教育部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已經多年,招生政策、錄取結果都在陽光下主動接受監督,廣大考生和家長不要信謠傳謠,隻要通過省級招辦和招生高校指定渠道查詢核驗,“李鬼”必會露出馬腳。

今年高考前夕,三部門發布《高考謠言及防范提醒——考試版》,提醒考生和家長不要相信“花錢可買高考試題和答案”“中介掌握內部大數據”“可花錢更改高考成績”等謠言。三部門發布高考謠言及防范提醒報告,針對高考考試和錄取兩個重要環節,通過具體的案例和詳細的分析,向廣大考生和家長揭示了多種“高考騙局”的行騙伎倆,証實社會上傳言的所謂“特殊渠道”“內部名額”等都是騙子的話術,這對於維護高考考試和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提升國家考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都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不法分子針對高考編造的各種謠言,無論是涉及考試環節還是錄取環節,大都是為了對考生和家長造成誤導,最終是為了騙取他們的錢財。這些謠言及相應的騙局大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考生和家長對高考工作相關環節不了解的“信息弱勢”,設置“交信息費可提前查分”“交押金領取高考補助金”或“交入學佔位費獲得提前錄取資格”等騙局。一些考生和家長相信這類騙局,主要是出於對教育考試部門的信任,他們的問題僅僅在於太過輕信,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嚴格說來他們自身並無大錯。

要有效防范和打擊這一類騙局,一方面要加強對高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讓考生和家長普遍知曉高考考試和錄取環節的規則與流程,一眼識破“交押金領取高考補助金”之類謠言。另一方面,這類行騙案件中,幾乎每個考生都出現了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情況,不法分子正是通過非法獲取的考生個人信息,取得了考生或家長的信任而行騙。有關部門查辦這類案件,應當從考生信息泄露這一關鍵環節入手,深挖學校、教育部門和考試部門中可能存在的“內鬼”,徹底清除“內鬼”,斬斷非法交易考生信息的“黑手”,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嚴打這一類“高考騙局”。

另一種高考謠言及相應的騙局,是利用一些考生和家長“病急亂投醫”的急切心情,利用他們對高考工作的誤解誤讀而形成的“不走大門走后門”僥幸心理,精心設置“花錢買高考試題和答案”“花錢改成績”“特殊渠道上大學”等騙局。一些考生和家長相信這類騙局,主要是出於對所謂“錢學交易”“特殊渠道”的信任,也就是對有關高考非法操作和腐敗交易的信任,而這種信任本身是十分錯誤的認識,因此嚴格說來,這類騙局中上當受騙的考生和家長,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失和過錯。

要有效防范和打擊這一類騙局,關鍵也是要加強對高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讓考生和家長普遍知曉高考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嚴肅性,知曉國家打擊“高考腐敗”的堅定決心與鐵腕舉措,從而打消考生和家長走“特殊渠道”、搞“錢學交易”的僥幸心理。有關方面公布考生和家長企圖花錢改高考成績、走“特殊渠道”上大學而被騙的案例,不但要公布騙子被依法查處受到法律追究的情況,也要向考生和家長發出警示,花錢改成績、買“大學內部名額”雖然最終受騙,但也面臨著不小的法律風險,有時甚至涉及行賄犯罪,因此是一個萬不可行的最劣選擇。

對形形色色的“高考騙局”,應當有更進一步全面深入的解析,才能對廣大考生和家長起到足夠的提醒警示作用。

(責編:何淼、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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