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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復核高考成績不重閱試卷”是依法依規辦事

熊丙奇
2019年06月24日07:3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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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復核高考成績不重閱試卷”是依法依規辦事

熊丙奇

日前,隨著各地高考成績的陸續公布,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稱,考生如果對成績有異議,可申請復核成績。

總體看來,各省教育考試院接受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復核內容主要為(1)核查考生姓名、准考証號等信息是否一致﹔(2)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3)非選擇題每題是否經過兩評或兩評以上,給分是否在規定差值閾限內,是否存在漏評,以及總分、統分有無誤差等。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考生答卷按照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以上內容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人,在公証機構的見証下,對提出復核申請考生答卷的以上內容進行復核,不對考生查卷。評卷教師對評分標准的執行情況不屬於復查范圍。

復核高考成績,並不會重新對試卷進行評分,而隻會看准考証信息是否登錄有誤,試卷掃描是否有誤,統分是否正確等。有一些考生和家長對此不理解,要是評卷本身有誤怎麼辦?為何不重新閱卷?還有的甚至呼吁,要向考生和家長公布閱卷標准,向考生開放試卷等。復核高考試卷,之所以不會重新閱卷,也不向考生和家長開放試卷,這是由閱卷的保密規定決定的,也是維護閱卷公平、招考秩序的需要。

高考等重要的國家考試,甚至一些招錄考試,都是要密封考生信息的,不准考生在試卷的任何位置留特殊的標記。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閱卷者知道考生的信息,影響閱卷的公平公正。因此,如果在復核高考成績時,進行重新閱卷,就破壞了保密原則,一些有權有勢者就完全可以利用重新閱卷規則,把考生的卷面分數評高。那些以為重新閱卷可以讓閱卷更公平者,可能並不了解閱卷的保密規定。

高考試卷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非選擇題),由於客觀題有標准答案,因此評分沒有爭議,而主觀題雖然也有評分標准,但是,閱卷老師的評分尺度並不同,像同一篇作文,一名閱卷老師的評分比較高,另一名閱卷老師的評分卻可能比較低。對此,高考閱卷已經考慮到這一問題,要求主觀題(非選擇題)要由兩名閱卷者評分,且兩人的評分要在規定分差內,如果超過規定分差,則要再由一名閱卷者評分。也就是說,對主觀題的評分,是有點“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復核主要看是否按規定評分,如果把試卷開放給考生和家長甚至公眾,那評分爭議將沒完沒了,復核不知道到何時才結束。

因此,復核不重新閱卷是正確的選擇。閱卷是很專業的事務,提高閱卷質量,減少閱卷失誤,主要在於提高閱卷人員的素質、責任心,完善閱卷流程。多年前,我國高考閱卷曾曝出組織在校大學生閱卷,以及評閱語文作文卷隻用17秒的消息,引發社會輿論對閱卷質量的質疑,近年來,各地高考閱卷,都加強了組織力度,比如針對主觀題建立兩評或者三評制度,就力圖提高閱卷質量,對每一個學生負責。

還有人從信息公開的角度要求公開閱卷標准,讓學生復查本人試卷,認為“如果沒有貓膩,為何不敢公開?”這是偏離專業精神的不合理要求。但這種不合理要求往往會得到不少網友的呼應。事實上,近年來,我國社會存在社會輿論對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指手畫腳的現象,背后的原因是專業事務的管理和評價還缺乏公信力。為此,一方面,需要以專業精神,做好專業事務,對於考試評價來說,要推進考試社會化改革,另一方面,媒體在分析這類事務時要倡導專業理性,不能盲目迎合輿論情緒。

(責編:何淼、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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