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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招聘貓膩多 小心“餡餅”成陷阱

2019年06月18日13:31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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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招聘貓膩多 小心“餡餅”成陷阱

  “XX客服都是騙局”“我的押金到現在還沒退”……近日,在一個名為“打擊網絡招聘騙局維權”的QQ群中,許多曾在網絡招聘中受騙的網友激憤地發言。

  當前,網絡已成為許多求職者尋找工作的主要方式,但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招聘網站上陷阱多多,“假招聘,真騙局”現象時有發生。對此,有關專家認為,商業招聘平台獲得收益的同時,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信息審查職責。

  整理材料實則是整理拆遷建筑廢料

  今年寒假,山東濟南的學生小畢與同學商議找一份兼職。某招聘網站上一則“招聘兼職工整理材料”的消息吸引了他們,一天70元。

  “和對方打過電話確認過,對方和網站描述一樣,就是整理材料,工作輕鬆。”按小畢與同學的理解,整理材料就是整理一些辦公文字材料,可當他們第2天到達約定地點時才發現,所謂材料實則是整理拆遷剩下的牆體建筑廢料,“老板說,建筑材料也是‘材料’,但我們覺得他是故意模糊工作內容。”從那之后,每在網上瀏覽招聘信息,小畢都會更加仔細地詢問工作細節,以防上當。

  記者在一些網絡招聘平台上搜索,發現面對海量的招聘訊息,不知如何判斷信息真偽。山東濰坊的瑩瑩提醒道,在網上找工作要小心。

  春招開始,瑩瑩准備在家鄉求職,一家知名保險公司招聘人事的消息吸引了她,便申請了該職位。很快,對方便安排了面試。“所謂面試,就是到現場填一個簡單的簡歷,隨后的面試都是對方介紹各種保險及賣保險的好處。”瑩瑩介紹,面試結束,對方說她很適合這個崗位,但得先交200元培訓費才能入職。想起此前看過類似的招聘騙局,瑩瑩找個理由拒絕了。

  不同於瑩瑩免於被騙,石家庄的牟先生則付出了金錢的代價。此前天津一家工廠招聘,他與家人開車到天津面試。對方以體檢為由,讓牟先生交了350元,隨后又以照片費、入職抵押金、宿舍費等名目收款。后來牟先生才了解到,這家工廠本沒有招聘計劃。

  艾媒咨詢發布的《2019中國互聯網招聘行業市場研究》顯示,在網絡招聘平台各種不良體驗中,求職者最介意企業信息不真實,佔比達34.8%。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自2017年至今,涉及虛假招聘的一審判決書有273份,涉及刑事案件的有174份,最常見的犯罪手段就是詐騙。

  不知道找誰維權

  “打擊網絡招聘騙局維權”群號召受騙網友聯合起來維權,“或許你覺得你被騙個幾百元肯定拿不回來了就這麼算了,但是你能想象在這樣的平台上每天會有多少個受害者?”但記者發現,真正付諸維權的卻沒幾人。

  群友小歐剛畢業尋找實習時,曾在網上被騙900多元“培訓費”,發現被騙后她無計可施,“完全不知道怎麼辦,以為金額太少不能報警。后來加入維權群想著大家人多力量大,可以一起報警,最后也不了了之,花錢買教訓吧。”

  瑩瑩面試結束離開保險公司時,曾想過投訴該公司,可苦於証據不足,最終也隻能放棄。“當時也就是面試時對方口頭讓交款,自己並沒有交款,也沒有錄音,投訴也無法提供証據。”

  在一些基於網絡溝通的在線工作中,更容易因証據不足而難以維權。此前,南京勞動監察支隊曾接到投訴,一學生在網上找到一份兼職寫手的工作,雙方約定按月結算稿酬。但寫了兩個月后,該學生依舊沒收到稿費。勞動監察的工作人員發現,雙方通過網絡溝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名學生對該公司的真實名字及辦公地點都不了解,監察部門想幫助維權卻無能為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網絡招聘便捷高效,深受求職者歡迎。但網絡招聘信息不對稱,求職者的信息在招聘公司那裡是透明公開的,而多數情況下,求職者對招聘公司卻一無所知,所以求職者瀏覽招聘信息時一定要擦亮眼睛,“面對高收入、低要求的工作,不要急功近利,應聘過程中對方要求繳納培訓費等費用時要拒絕。”

  劉俊海提醒,應聘者面試前可在網上查詢求職單位的工商登記、營業執照等相關要件,應聘時要仔細看合同,留存諸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票據等証據。“一旦發現應聘過程中存在欺詐,在保証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第一時間維權。”

  網絡招聘平台應做好信息審查

  前不久,蘇州法院公布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黑中介’詐騙案”典型案例,一個19人犯罪團伙,以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義在網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作案162起,騙取23.7萬元,應聘者發現被騙后要求退款,還曾遭到該應聘團伙的恐嚇。

  一個暴力犯罪集團是如何化身中介公司逍遙網絡的?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該團伙系通過網絡實施犯罪,於是法院給相關網絡招聘平台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其採取措施阻塞平台監管漏洞。

  記者在搜索一些兼職信息時發現,許多招聘公司在其主頁上公司簡介、聯系方式均為空白。對於招聘信息中的“名企”“推薦”等標示,業內人士提醒求職者,“這是一種推廣方式而已,有些標識花錢即可購買。”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並保証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換言之,平台負有審查職責。劉俊海指出,“網絡招聘平台應當為求職者把好關。招聘平台是它們搭建的,求職招聘規則是它們寫的,用人單位是它們遴選的。平台通過網絡招聘的商業模式獲得收益,因此平台企業要依法承擔社會責任。”(記者 曹玥)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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