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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材要與商業行為劃清界限

2019年06月12日08:53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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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關於2019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通知》,要求中小學教材中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教學輔助資料的鏈接網址、二維碼等信息。

近些年來,教材夾帶廣告等行為時有發生。比如,前些年某地方就發生過英語教材夾帶有活頁廣告,封底等其他地方印有各種英語產品等宣傳信息的事情。從防微杜漸、警鐘長鳴的角度來說,教育部重申中小學教材中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教學輔助資料的鏈接網址、二維碼等信息是必要的,也是務實之舉。

之所以說是務實之舉,是因為盡管教育部一再重申這一規定,現實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出版商和出版機構打擦邊球的事情。比如,為了回避監管,一些地方出台的教材封底出現書目推薦、附帶腰封、書簽廣告,通過二維碼等方式間接鏈接廣告的行為。這些行為之所以出現,就在於中小學教材沒有與商業行為劃清界限。

分析這類行為一再出現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於一些出版商和出版機構認識不到其“性質惡劣”。眾所周知,現如今商業廣告無處不在,人們對商業廣告的免疫力越來越強,甚至也會為了實惠,而對一些商業廣告對自身利益的侵蝕睜一隻眼閉一睜眼。但現實是,教材不同於一般的事物,教材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其在傳遞給孩子們知識的同時,也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就意味著教材有著其神聖性,任何商業的行為都應該對其有所敬畏和回避。這應該是一種原則,也是一種底線。也正是如此,這一原則才上升為了我國的法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退一步而言,只是從教育的角度來說,教材也是應當與商業行為劃清界限的。作為教育工作的從業者,我們應該知道中小學生年齡還小,正處於心智發育還沒有完全成熟的階段,此時的他們對商品缺乏辨別的能力,更何況是充滿宣傳意味的商業行為了。換句話說,此時發生的任何夸大的宣傳或者欠妥當的宣傳行為,都會嚴重影響孩子對教材甚至對教育的認知,進而影響他們的價值觀。一個簡單的道理,近些年來,我國一直在努力為中小學生減負,同時也在對教育培訓市場進行規范,此時,如果教材上出現了教輔等廣告,會讓孩子們怎麼想?

當然,中小學教材要堅決與商業行為劃清界限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教育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教材的編寫、印刷、發行牽扯的環節很多,這就必然會產生很多利益鏈條,帶來很多利益方的掣肘。教育部一再下文,是對各個利益方喊話,更是對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喊話,各方如何進行自我監督和約束,是一個時刻需要思考和自我提醒的命題。

早在2011年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啟動義務教育課程標准實驗教材修訂送審工作的通知》中附帶的《義務教育教科書編印規范》規定,教科書內不得有廣告內容,到后來《廣告法》將這一原則上升為法律。法律法規的成熟體現的是人們對中小學教材要堅決與商業行為劃清界限這一理念的更深入的理解,對這一原則更深層次的信仰。因此,相關部門在傳達教育部的文件的同時,應該意識到自己身上的責任和擔子,以及人們對自己的期待。做到有所思,有所變,以問題為導向,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而建立起健全的日常監管制度。(胡六一)

(責編:褚昕嵐(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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