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理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華北理工大學,英文名稱: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學校代碼:10081,辦學層次:普通本科,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號。
第二條 為保証學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學校隸屬河北省教育廳,是省屬重點骨干大學、省重點支持的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為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是一所以工、醫為主,理、經、管、文、法、藝、教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留學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專科教育、繼續教育類別和層次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現有94個本科專業,1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3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並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監察,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平行志願政策錄取﹔對於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院校志願中第一志願為華北理工大學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依次考慮其它志願的考生。
第八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規則,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准。浙江、上海按兩地最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 對於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均按投檔成績分數對待。
第十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陝西省、廣東省、浙江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省聯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省控線,對於高考志願填報我校,按照該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投檔規則,檔案投到我校者,按專業省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省聯考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后排序錄取。其它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考生在獲得所在省相應層次藝術類統考合格証后,須參加我校在該省舉辦的藝術類校考並取得合格証。在上述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証考生范圍內,對於高考志願填報我校,按照該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投檔規則,檔案投到我校者,依據我校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者,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后排序錄取。
第四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証書
第十一條 2019年學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學完后按“志願+考核”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后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護理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慣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條 除特別注明外,學校各專業對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沒有要求,但由於小語種考生在入學后難以為其安排外語教學,故希望非英語語種考生亦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英語成績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採用3+1學習模式,第一階段3年在我校學習,第二階段1年在合作院校學習。具體要求按學校合作辦學項目實施辦法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願考生。
第十四條 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准。
第十五條 2019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本專科專業學費:各專業學費標准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住宿費標准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華北理工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証書(証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華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証書。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証書、學士學位証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証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Applied 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省專業志願設置及投檔方式以各省招生辦規定為准。
第二十條 各省錄取結束后,學校將及時通過學校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布的錄取結果為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於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來源:華北理工大學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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