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幼兒園”被訴 “劍橋小學”們顫抖了沒
議論風生
清華大學起訴傍名幼兒園的維權事件,絕非“小肚雞腸”,而是維護自身權益,對不法侵權行為的有力回擊。
近日,清華大學起訴傍名幼兒園一事,引發民眾熱議。“‘清華’兩字在東晉就有,原告的想象力過於豐富,其實是霸道,是名副其實的‘學霸’。”面對清華大學的起訴,其中一被告——江西贛州清華幼兒園方面這樣回應,這也推高了該事件的輿情熱度。
5月8日開庭審理的清華大學訴贛州清華幼兒園“侵害商標糾紛一案”,只是其中一場官司,據了解,清華大學已以商標侵權為由,在江西提起多個訴訟。
“北大幼兒園很慌,劍橋、哈佛瑟瑟發抖”……社交平台上,對清華大學起訴傍名幼兒園一事,不乏一些網友持戲謔的態度。現實中,對於此類蹭大IP、傍名校的行為,多數人也早已司空見慣。但見怪不怪、法不責眾的心態,不應成為部分商家揣著明白裝糊涂侵犯商標權的理由。
就清華大學訴贛州清華幼兒園案看,是非對錯,還需法律層面的定分止爭。但跳出這起個案看,傍名校名企等現象在現實中已屢見不鮮。
拿這次端出了“硬剛”的維權姿態的清華大學來說,早在1997年,清華大學就申請了繁體“清華”字樣的商標,用於教育等領域。中國商標網顯示,以清華大學為申請人的商標名稱達到300多件。
但多年來,其商標權面臨在多地被侵權的現實。媒體記者從天眼查搜索發現,全國“清華幼兒園”達上百家,在全國各地,以“清華”為名字的企業和商家就更多了。雖然不全是傍名侵權,但要說傍名現象不存在,恐怕也難讓人信服。在此語境下,清華大學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未必是什麼“學霸”行為,而是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符合法治精神。
對此法律也有明文規定,比如,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於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這並非清華大學首次就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在2014年、2018年幾起訴訟案件中,清華大學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在獲得經濟補償之外,當地法院也判令相關企業停止使用“清華”字樣。
從現實來看,為打贏校名保衛戰而訴諸法律的事例還有不少。這類事例對商標管理部門和很多經營主體不乏啟示:對有關機構來說,應在注冊登記時嚴格把關,不給侵權者機會﹔對很多企業而言,要少些傍名侵權不擔責的心理,也摒棄法不責眾、揣著明白裝糊涂的心態,沒准會自作聰明反被誤——等到名校認真起來,可能就是吃不了還得兜著走。
□楊玉龍(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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