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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地方高校去行政化動真格

張雷生
2019年04月30日10:17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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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關於推進新時代山東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重點圍繞著力推進一流建設、著力調整優化結構、著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推進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著力提升教師素質、著力推進改革開放等方面做出了認真部署。《意見》中提出的“逐步在全省高校取消二級學院院長、副院長行政級別,推動高校完善院長選聘制度”更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早在2017年,山東就已經啟動了省屬高校取消二級學院行政級別改革試點,從當年的春季學期開始,試點院校二級學院及領導人員不再保留行政級別。山東省委組織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改革方案提出,“省屬高校二級學院及領導人員取消行政級別后,機構編制部門不再核定二級學院領導職數,由試點高校根據辦學規模、教職工數等,按有關規定研究提出二級學院領導人員配置數量。二級學院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可暫參照相應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級別進行管理。”2017年的方案要求進一步理順校院兩級管理體制,鼓勵高校在二級學院開辟試驗區,擴大其人、財、物等方面的管理權。

據教育部頒布的《2018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達到3833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8.1%。依照學界的高等教育發展階段劃分標准,我國距離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僅一步之遙。站在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從大眾化階段向普及化階段轉換的重要節點,亟須客觀、准確地科學預測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的發展趨勢,加快建設現代大學制度。

在大力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建設的今天,我們在為《意見》點贊之余,必須注意的是,高校“去行政化”絕非去除二級學院院長和副院長們的行政級別那麼簡單,更需要去除的是高校裡面的“官本位”意識,切實理順高校內部行政權力、學術權力等權力主體之間的關系,批判地學習和借鑒高等教育發達國家是如何規范學院層面的辦學權力的,不斷完善和改進大學內部的治理模式。與此同時,更需要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認真思考如何真正意義上遵循高等教育辦學規律,克服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高校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與現代大學制度相適應的人才管理制度。

(作者系吉林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責編:聞佳琪(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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