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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體系

2019年04月10日09:35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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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教育評價改革,不僅要在中高考考試招生制度方面有所突破,以綜合素質評價推動育人模式變革,還需要在升學考試與課堂教學評價以外建立和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體系。通過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對教育質量進行評價,是建立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評價體系的重要舉措,也是在基礎教育階段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重要手段。

2007年,教育部依托北京師范大學成立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拉開序幕。迄今,全國已有28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建立省級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機構,並逐步在各省市開展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質量評價和學業測評。經過十幾年的努力,我國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基本建立,成為保証基礎教育質量的重要環節,起到良性導向作用。

為不斷深化評價改革,我國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建設還需在三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建立健全基礎教育質量評價標准體系。目前,盡管對基礎教育質量及其標准的理解還存在差異,但在關於教育質量標准的一些核心問題上,達成了諸多共識:一是,教育質量標准的構建應當基於全面系統的教育質量觀。不僅要考慮學生發展目標,還需考慮國家發展要求、家長教育訴求、學校與教師發展需要﹔不僅要考慮學生發展這一教育結果,還需考慮教育的背景性、投入性與過程性要素,如經費投入、設施設備等硬件條件與課程、教學、管理等軟件因素。二是,教育質量標准應當突出學生發展特別是學生全面發展的核心地位。當前國際上主要國家和組織構建教育質量標准時,都將學生發展視為教育的結果,並將其作為教育質量的核心,而將教育的過程與投入作為影響學生發展的關鍵因素,緊緊抓住育人本質。當前,社會對學生發展的理解,也逐步擺脫了重視學業成績的取向,轉而重視學生核心素養的提升與興趣、動機等非認知因素的發展。三是,教育質量標准隻有看得懂、做得了、用得上才能真正落地。要真正發揮教育質量標准的功效,就需要遴選科學明確的評價指標,形成有效的評價方法,並將評價結果真正用於教育改進。

第二,完善質量監測體系,建立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系統。當前我國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採用科學手段和程序,參照國際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通用做法,結合我國教育領域實際,組織了我國教育、心理、各個學科領域及測量評價專家聯合開發與實施。2015年,全國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正式鋪開,不僅對語文、數學、科學、體育、藝術、德育6個主要學科領域進行學業質量評估,還涉及教育系統其他相關因素,測查基礎教育均衡狀況。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通過客觀、量化的數據,丈量當前教育質量現狀,探索教育質量影響因素,提出教育質量改善辦法。

當然,我國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相較於發達國家,起步較晚,測評的框架體系和技術方法還需不斷改進,因此要進一步借鑒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教育質量監測技術手段,結合我國國情和教育教學實踐,深入研究大規模教育測評技術方法和我國教育教學客觀情況,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框架,健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體系,發揮教育評價良性導向作用。

第三,剛性使用監測結果,發揮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督導和問責作用。教育質量監測結果是教育質量提升的重要實証依據。監測結果可以為國家制定教育政策提供參照,為區域和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供指導,而更加有力的應用應該是監測結果向社會公眾發布,以此作為對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問責的依據。國際上教育質量監測項目通常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在廣播電視上公布監測結果,這既是教育領域辦學情況公開透明的實際舉措,又可加強公眾對政府部門的監督,提供教育問責依據。在我國教育實踐中,曾經出現“以分數論英雄”的地方問責現象。這種片面的、錯誤的問責觀既產生於有偏差的教育政績觀與質量觀,也有缺乏明確質量標准與可靠問責依據等方面的原因。

基於標准形成的監測結果,可以為教育問責提供強有力的依據。我國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作為教育督導評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逐步對教育監測結果進行公示,並採取政府約談、限期整改、效果追蹤和問責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將教育質量監測結果作為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與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和依據,加強教育質量監測對政府教育管理、學校辦學行為的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監測結果時,要突出“增值性”評價,強調政府、學校對發展提升的縱向比較,而非政府之間、學校之間的橫向評比﹔要突出校長與行政領導的責任,並通過問責明確各個主體在教育質量提升中的責任,形成明確的責任機制。(辛濤)

(責編:張瑜(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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