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學子回家過年禮物悠著帶
2019年春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實施以來的第一個春節。
春節回國,學子往往都會給親戚朋友帶些禮物,有的還會借機從事代購。這時,一定要留意,不能觸犯《電子商務法》。
避免攜帶大量、重復的、未開封物品
學子如果攜帶大量重復未開封物品,被海關認定為“經營行為”,則會被罰款。我國法律規定的免稅標准,隻適用於“自用”的“合理數量”的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歸國所帶禮物也要履行納稅義務
此次《電子商務法》對“帶禮物”也有相應的規定: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同樣要依照稅收征收規定交稅。學子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否則將會被處以2萬至5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從事海外代購的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電子商務法》實施后,電子商務經營者一旦違法將面臨最高200萬元人民
幣罰款。如果學子想從事代購,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除了申領中國的營業執照,還需要注冊當地的營業執照﹔需要依法納稅。一旦被查到偷稅漏稅行為,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沒有中文標簽、不是中國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証工廠生產的產品不得銷售。
海外學子要注意的是:在進入中國海關時,所攜帶的總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物品不會被征稅﹔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部分,要按比例繳行郵稅﹔如果一件商品單價超過5000元人民幣,針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海關將進行全額征稅。
海外學子在國內免稅店所購買的免稅商品也有限額。《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中規定: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鏈接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准有關事宜)》規定: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9年01月24日 第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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