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5項加分項目,讓高考更公平

3月21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今年的高校招生作出部署。《通知》指出,要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及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高考加分造假現象必須整治
丁家發
高考曾被形容為“千軍萬馬過獨木橋”,考生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社會關注度高。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將到來,教育部發布通知,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5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徹底堵住了這5項加分項目造假的漏洞。此舉有利於充分保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讓高考選拔更加公平。
高考被公認為一種最公平的選拔考試,沒有貴賤之分,不管你是達官貴人的子女,還是一介寒門學子,所有考生在高考面前一律平等。一直以來,高考選拔主要還是以分數論“英雄”,為了能夠選拔在某些方面有特長或有特殊才能的考生,教育部門相繼出台了一系列高考加分項目,特別是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讓高考選拔不再“唯分數論”。這樣的加分政策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效果,優先選拔了一大批特殊人才。
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加分造假現象,飽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詬病。如遼寧本溪高中2014年1000余名高考生中,“二級運動員”的數量竟高達87人,佔考生總數近10%。按照當年的加分政策,這些所謂的體育特長生,可享受高考加10分的待遇。在社會的廣泛質疑之下,最終揭開了當地高考體育特長生加分造假的黑幕。而類似的高考加分造假現象,在全國各地也屢屢被曝光。可以說,加分造假為一小部分考生在高考中開了一道“后門”,嚴重侵害了廣大考生的利益,也讓最公平的選拔考試制度“蒙羞”。
高考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盡管現在全國各省區的高考錄取率已大大提高,大部分考生都能進入高校,不再是“過獨木橋”,但數量相對稀少的重點院校競爭還是相當激烈的,高考成績多1分就能擠掉“千軍萬馬”,如果加上10分,不知要踹下去多少“冤死鬼”。
在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中,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要靠真才實學,造假的難度大﹔而體育特長生、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的,造起假來相對容易一點。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體育特長生造假“利益鏈”,考生隻要繳納一筆不菲的費用,就能通過暗中運作被評定為“二級運動員”而獲得高考加分資格,遼寧本溪高中考生加分造假就是典型的案例。因此,加分造假現象必須整治,才能保証高考選拔的公平性,而整治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取消這些高考加分項目,這也是社會各界多年來的呼聲。今年教育部全面取消5項高考全國性加分項目,既順應了民意,也讓高考選拔制度更加公平公正。
筆者認為,取消加分項目,高考也不能再回到過去的“唯分數論”。在探索全面素質教育考評選拔機制和高考制度改革的同時,對少數真正的體育特長生或有特殊才能的考生,還可以通過自主招生、破格錄取等特別渠道選拔到高校深造。但錄取過程中必須嚴格把關,體現公平公正,防止造假或舞弊行為。
由行政評價轉向學校自主招生
熊丙奇
我國之所以要取消高考獎勵性質加分,是因為高考加分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異化,包括異化為加分教育,滋生造假丑聞。而這都與加分的操作模式有關,是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加分,並把加分加到高考原始分上,以加分后的高考分數進行錄取。這令加分收益巨大,所有高校、專業都認可,也促使加分功利化,學生特長和報考專業沒有關系,大學也對學生的特長評價沒有話語權。
由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育人要求,評價學生的特長,這是發達國家一流大學招生的基本模式。我國在取消高考獎勵性質加分之后,把所有加分獎勵項目,納入高校自主招生和綜合素質評價錄取之中,採取的就是由大學來評價學生特長與綜合素質的做法。這一做法相比以前的高考加分政策,有諸多進步之處:
其一,特長生、競賽獲獎的利益減少,隻有報考高校、專業認可,才管用。比如,我國實行自主招生改革的90所高校,在2015年之后,大都明確提出申請者的獲獎、特長要與申請專業相關,否則通不過初審。其二,在通過初審后,大學要對入圍的申請者進行筆試、面試,進一步考察學生的興趣、特長,是否達到本校招收拔尖人才的要求。
當然,我國高校進行的自主招生試點,還是有限的自主招生,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只是獲得一定的錄取優惠(最大的優惠是達到重點線即可錄取,少數是直接錄取),因此,這也讓部分學生、家長,把參加自主招生,視為變相的高考加分。一些培訓機構也以通過自主招生,可以以較低分進名校來吸引學生參加自主招生培訓。
這需要進一步推進自主招生改革。2015年,我國高校自主招生從高考之前調整到高考之后,但總體錄取規則未變,還是學生參加學校測試,獲得錄取優惠,再按錄取優惠填報志願。這隻給學校有限的自主權,並沒有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學生即便獲得多校自主招生錄取優惠,大多隻能選擇一所報考,拿到一校錄取通知書。因此,自主招生被理解為高考錄取優惠,也不奇怪。
我國高校的自主招生,完全可實行統一高考+學校完全自主+學生和學校雙選的方式。可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由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提出申請者的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的學生可同時申請若干所大學,大學結合申請者的統一高考成績、大學面試考察成績、學生特長、中學綜合素質獨立進行評價錄取,一名學生可獲得多所大學錄取通知書再做選擇。如此,自主招生的大學會建立多元評價體系,學生、家長和輿論關注的就不再是分數,以及錄取優惠。
輿論會擔心這一方式的公平、公正。而其實,這一方式的公平、公正,可以通過統一高考成績要求、大學招生信息公開、學生和學校雙選,以及大學招生委員會建設加以保障。目前,我國隻有90所高校進行5%自主招生改革,完全可以對這部分改革按新方式探索,如果探索成熟,可進一步擴大。這會推進整體高考改革,也給全社會帶來新的多元教育觀、人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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