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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園欺凌 學校要拿出實際舉措

2018年02月23日08:56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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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防范校園欺凌 學校要拿出實際舉措

校園欺凌無疑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它給牽涉其中的學生、家庭以及所在社區帶來了深遠的負面影響。據報道,近期,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和向陽花青少年事務服務中心開展的一項調研顯示,目前,在一些地方,“對於校園欺凌現象的應對和預防,更多停留在口號式呼吁、運動式宣傳上,不少中小學對於校園欺凌行為缺乏統一的應對預案”。

去年底,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首次明確界定了“校園欺凌”這個概念,並明確了事件處置流程、懲戒實施欺凌學生的措施以及一些預防舉措,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鑒於這一《方案》剛發布不久,一些地方還沒有形成針對校園欺凌的應對預案,這是可以理解的,而這也體現出落實方案的緊迫性。《方案》印發之后,必須抓《方案》的具體落實,切實推進防治校園欺凌的長效機制建設。

事實上,針對這一《方案》的發布,有調查顯示,77.7%的受訪者看好《方案》對處理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指導作用,更有93.2%的受訪者期待《方案》能盡快落實。很顯然,對於如何防治校園欺凌,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關鍵在於如何從共識走向實踐。

目前仍有部分中小學,對校園欺凌問題的態度比較曖昧,既不太重視對學生的法制、規則教育,又習慣於在事后採取“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處理態度。之所以如此,和學校辦學追求學生的分數和升學的政績,而忽視育人有關。為追求學生成績、升學,有的學校將凡是與升學無關的教育都邊緣化、形式化,包括對學生成長很重要的法制教育,也大多採取走形式、灌輸的方式,學生並沒有形成遵紀守法的基本意識﹔有的學校將學生分為“優生”“后進生”“重點班”“普通班”等,導致一些學生被邊緣化,這些學生由此自暴自棄,養成不良行為習慣,成為校園欺凌事件高發的群體﹔同樣,為追求辦學成績,有的學校對發生的校園欺凌案加以掩蓋,將本該報警納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校園欺凌案進行校內處理,這進一步縱容了校園欺凌。

為此,治理校園欺凌,要從國家發布的總體《方案》,落實為各地方、學校的實際行動,就必須矯正學校的辦學觀念。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指出,要支持教師和校長大膽探索,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學特色和辦學風格,營造教育家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這對我國中小學形成優良的教風、學風十分重要。

從學校內部治理角度說,建立治理校園欺凌的長效機制,也是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實行民主管理的重要舉措之一。《方案》提到:“學校發現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對確有必要的,要啟動復查。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這裡有一個之前學校沒有的機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輿論普遍認為,怎樣成立這一委員會,是建立治理校園欺凌長效機制的關鍵所在。從現代學校治理角度看,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委員必須具有代表性、專業性,應該由學校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社區居民代表、社會專業人士(法律、教育、心理等)共同組成,負責對校園欺凌的調查、認定、處理。而建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並由委員會獨立發揮作用,就是在推進學校進行現代治理。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指出,要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

防治校園欺凌問題,必須針對深層次問題,扭轉學校的辦學理念,實行學校的現代治理。(作者:熊丙奇)

(責編:虞韞菡(實習生)、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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