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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輔導機構良莠不齊亟待有力監管

2018年02月02日06:35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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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生的寒假時光已經開啟,可對不少孩子來說,假期可能是假的。

  盡管不用去學校,但一些孩子依舊忙碌,輔導班成了他們新的去處,課后作業與上學時相比絲毫沒有減少。

  在國家連番要求“減負”的背景下,課外補習市場緣何持續火熱?這些“小灶”真的管用嗎?

  課外輔導市場火爆

  “減負后,從理論上來說,學生的課后作業變少了,課業負擔會減輕。可是,學生寫作業的地點早已從學校轉到了課外輔導班。”河北省邯鄲市育華中學教師何寧(化名)說。

  何寧告訴記者,有些輔導班的授課老師其實就是學校教師,他們會特意在輔導班上講更多的題,講的更細致,以此吸引更多學生報名。“盡管這是違反規定的,但是依舊屢禁不止”。

  在北京市一所中學擔任教師的梁靜,也認同課外輔導機構流行的觀點。

  “在北京,很多孩子都在上課外輔導班。從目前來看,上輔導班的孩子都是補語文、數學、英語。不過,隨著考試科目調整,歷史、地理、生物、化學等科目可能也會進入輔導班的補習目錄。總而言之,對孩子來說,哪科弱就補哪科。”梁靜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在邯鄲一所中學擔任政治老師的王楓,對課外輔導班有更深的感觸,他的弟弟就在上輔導班。

  “我弟弟現在上初中。以前,我還能輔導他,但現在不行了,題目太難,而且有些知識點也都忘了。再說,在家裡,我是姐姐,他根本就不聽我的話。所以,還是把他送到了輔導班。”王楓說,據她了解,現在很多孩子都在上輔導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幾乎所有科目都有人在補習。一些學校附近就有不少輔導班,學生來去也方便。

  除了上輔導班,給孩子請家庭教師也是不少家長的選擇。

  在天津市一家大型教育培訓機構擔任輔導老師的韓瑤,在上大學時就兼職家庭教師。

  韓瑤告訴記者,輔導班收費一般都比較高,普通工薪家庭大多選擇請大學生做家庭教師。

  “我進入教育培訓這個行業,完全是巧合。上大學時,有一次臨時替舍友去給孩子補課,沒想到因為講得好被留用了。最開始沒有經驗的時候,1小時30元。后來逐漸有經驗了,每小時100元。”韓瑤說,講好課也是樹立品牌的過程。家長之間會互相分享教師資源,我教的第二個學生就是第一個學生的家長推薦來的。

  輔導並非都有效果

  付出了時間和金錢就一定能提高成績嗎?

  “我弟弟成績太差了,參加輔導班后,成績略微有點提高吧。不過,即便成績沒有提升,也會繼續上輔導班,用我媽的話說就是圖個心裡安慰。朋友、鄰居的孩子都在上輔導班,總不能讓自己家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吧。”王楓說。

  梁靜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上輔導班的有兩類學生,一類是本身學習很好,但想出類拔萃、更加優秀,這類學生上輔導班的效果還是很明顯的﹔另一類是學習成績不太好的,這就因人而異了,總體來說感覺成績並沒有提高多少。

  參加輔導班是否有效果,除了學生本身的原因,與輔導機構的師資力量也有很大關系。

  韓瑤告訴記者,她現在工作的教育培訓機構規模很大,在全國開辦了400多個學習中心,算是大型企業,教學質量也能夠得到保障。培訓機構的老師都有本科以上學歷,隻要講課講得好就可入職,教師資格証並不是必備的証書。“不過,領導有時候也會忽悠家長。一般來說,家長更希望授課老師是師范院校畢業的,所以領導就要求我們對外聲稱是師范生,讓家長更加信任我們”。

  當然,並非所有輔導機構都對師資有要求、都能保証輔導教學質量。

  “我曾經在一家小型教育培訓機構工作,那裡的問題實在太多,沒過幾天我就不干了。”韓瑤說,那家教育培訓機構虛報老師學歷,而且沒有正規執照,他們拉學生家長全靠連哄帶騙。“有些家庭的經濟條件不算好,但家長都把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交給了這家培訓機構,我看著挺難受的”。

  嚴格監管培訓機構

  給中小學生“減負”一直是國家硬性要求,不少家長也抱怨孩子作業太多。在此背景下,為何還有這麼多課外輔導機構?課外輔導機構良莠不齊的問題怎樣解決?

  對此,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根據相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不得在校外兼職。從目前來看,這一規定有一定效果,多數在職教師會拒絕在外補課。在這種情況下,課外輔導機構的需求就增加了。還有一個原因在於考試評價體系,目前這些課外輔導機構都是圍繞如何提高學生的分數展開教學,這是有問題的。美國的課外輔導機構比較少,學生的課外活動比較豐富。所以,如果能讓我國這些課外培訓機構開展更多樣化的活動,滿足學生多樣化的需求,那就是健康的課外輔導方式。

  在儲朝暉看來,目前很多課外輔導機構只是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並不歸教育部門管理,教育部門對此類輔導機構沒有行政執法權。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我國對課外輔導機構有明確的要求:培訓機構必須有証有照經營。可是,現實中這種有証有照的監管方式反而導致大量監管之外的情況發生。比如,有的培訓機構隻有營業執照沒有辦學許可証,在這種有照無証的情況下,機構會首先辦理教育咨詢的工商營業執照,之后再擴大經營范圍,開展教育培訓等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再比如,有些培訓機構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辦學許可証,屬於無証無照經營。按理來說,無証無照機構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與無証有照相比,無証無照的情節更嚴重,但是在現實中無証無照反而處於監管之外。教育部門認為這種機構未辦理辦學許可証不歸教育部門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認為也不應該納入他們的管理范疇,結果就是此類機構長期處於欠缺監管的狀態。

  “另一方面,目前還沒有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進行明確限制。許多國家明確禁止超前教育,並且出台了《超前教育體系法》。比如,孩子上小學三年級,就不能培訓七年級的內容,因為這樣會破壞整個教育體系。我國已出台了學前教育‘去小學化’的規定,但在落實上還是流於形式。”熊丙奇說,教育培訓機構應該按照工商企業進行管理,不用辦理辦學許可証,但是應該履行備案制。也就是說,所有的教育培訓機構都必須到教育部門備案,教育部門根據備案項目建立起教育風險准備金。這樣一來,所有的教育培訓機構都被納入了監管體系,相關部門也可以對機構進行過程性監管。目前我國的前置性審批存在情況復雜、落實困難等問題,備案制不失是一個好辦法。

  “總的來說,不少教育培訓機構都存在無証無照或者各式各樣的違規經營問題,相關部門必須依法治教,通過立法來規范所有的教育培訓機構,同時也要對教育培訓機構的違法經營、超前培訓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熊丙奇說。(韓丹東 黃慧穎)

(責編:白宇、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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