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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家委會變味成“擺設”

專家呼吁立法確立家委會“明規則”防止“潛規則” 

2017年11月14日09:16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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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莫讓家委會變味成“擺設”

以法律規定家委會的法律地位與作用,家委會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就可以得到清晰的界定,權責明確才能為各方在這一制度平台上進行溝通與協調提供規則,明規則就可以防止潛規則。

名校畢業、海歸背景、外企高管、高校教師,有資源、有時間……這些家長晒簡歷的目的隻有一個——競選上海一所小學的家長委員會。

當今社會,教育這塊“石頭”,很容易在全民話題中激起“千層浪”。

吃驚者有之。

當任職於北京一家事業單位的王華看到這樣的場景后,不禁感嘆:“我兒子現在上小學,學校也有家委會,但真的沒有看到這種競選方式,有點兒吃驚。”

不解者有之。

在北京某重點中學擔任班主任的劉卉告訴記者,學校並沒有建立家委會制度,自己在管理中也沒有遇到什麼麻煩,通過微信群的溝通也很方便。

疑慮者有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王秉乾認為,家委會選舉中的這些行為,雖然是打著提供服務的旗號,但其背后卻是對自身學歷、財富、社會地位等條件的炫耀。

肯定者有之。

“參選家長向全體家長介紹自己的學歷、職務、有什麼資源,這是參選的基本要求,這種按民主選舉模式成立家委會的方式,一直是我們所提倡的。”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對記者說。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華看來,家委會的發展之所以緩慢和變形,其背后原因在於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

“目前,國家層面的法律對學校的家委會制度缺少統一、明確的規范,對家委會成員的條件、權利義務、遴選程序、監督檢查、責任機制等缺少細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從而導致一些學校家委會選舉的無序和混亂。”林華建議,通過立法來解決我國當前家委會競選過程中的一些亂象。

競選好比CEO

一些家長晒簡歷競選上海某小學家委會的情形,並不是個例。

本月初,網上曝光的一份杭州某小學家委會候選人簡歷的圖片顯示,公司董事長、高級工程師等信息同樣十分顯眼。

一些網友在評論時感嘆:“家委會競選,好比競選CEO。”

家委會競選事件中光鮮亮麗的簡歷,輕易地搶走了家委會的主角光環,以致於網友將注意力都放在了這些因素上,而忽視了家委會本身的職能。

2012年,教育部在下發的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中指出:“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健康成長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標。建立家長委員會,對於發揮家長作用,促進家校合作,優化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但5年時間過去了,家委會的發展並沒達到預期目的。

在北京某央企工作的胡世輝告訴記者,他的兒子今年剛上初一,學校要求家長們組建家委會,但家長們的興致並不是很高。

“大家平時工作都那麼忙,哪裡有時間來做這個啊!后來,有幾名全職太太主動承擔了下來,這個家委會才得以完成組建。”胡世輝說。

劉卉所帶的班級,一直沒有家委會,只是建了個微信群,所有學生的家長都在群裡,她經常會在群裡發布一些通知,家長有什麼問題也可以在群裡提出來,她會及時回復。

“現在學校的工作中,實行的還是班主任負責制。就算是學生家長有事情直接找到校長,最后事情的解決,還是要落實到班主任身上,因為隻有班主任最了解情況。而且,管理一群孩子和管理自己的孩子,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家長未必能做好這件事情。”劉卉說。

與劉卉一樣,袁薇所在的河北省邯鄲市某重點中學同樣沒有家委會。但對於家委會的建立,袁薇持支持的態度。

“家長們是望子成龍,學校也是以立德樹人為目的,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家委會作為家校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以更好地幫助學校健全制度、培養孩子健全的性格、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袁薇說。

跑偏的家委會

意見指出,家委會應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的職責。

在專家看來,一些學校的家委會在多年的運行過程中有些跑偏,已經背離了建立的初衷。

熊丙奇分析,輿論之所以對家長晒簡歷的行為有擔憂、反感等情緒,是因為現實中家委會有異化為“擺設”“工具”和“聯誼會”的傾向。

“家委會成立之后,不會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發揮不了多大作用,只是表明學校、班級有家委會,更多的是一種‘擺設’﹔校方不便出面的事情由家委會出面,這種聽命於校方的家委會,被視為‘工具’﹔學校主要利用家長的資源、社會地位,擴大其自身的辦學資源,此時的家委會就有了‘聯誼’性質。”熊丙奇解釋。

林華指出,現實中,有一些家長過於重視家委會選舉,甚至採取一些違規、不當的方式,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了不良影響,影響了家長與學校的正常關系,也反映出當前許多家長在孩子教育問題上的極度擔憂和極端焦慮,會加劇我國教育領域的“軍備競賽”,形成不利的惡性循環。

但上海、杭州兩所學校在組建家委會過程中所採用的民主競選方式,或是推動家委會向好處轉變的動力——盡管這一方式在意見中已經有所提及。

意見明確,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選舉出能代表全體家長意願的在校學生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

林華認為,家長們熱衷於在家委會競選中晒簡歷,通過民主的方式去競選家委會委員,是一種現代文明背景下的進步,體現了微觀領域的民主實踐,也是一種生動的民主教育和公民教育,無疑具有進步的意義。

“如果所有家長認真對待選舉,選出代表大家利益的家委會,那麼,那些有錢有勢想謀個人利益而不是服務大家的家長,自然會落選。家長會選擇有能力、有責任心、能代表大家利益的人,參與家委會的治理。”熊丙奇說。

尚缺統一規范

一些專家指出,家委會之所以偏離預設軌道,除了部分家長對家委會的橋梁作用缺乏認知、學校管理缺乏開放民主的現代教育管理觀念等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相關教育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家委會所依賴的更多是一種政策意見,缺乏明確而詳細的法律規定。

除了意見,2010年發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提及,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應的文件,例如天津市教育委員會2012年出台《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實施意見》,對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這些政策性規定對於家委會的發展起到了顯著的推動作用,然而,由於現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中沒有關於家委會的相關內容,導致政策與法律缺乏銜接。

林華分析,國家層面的法律和政策對家委會制度缺少統一、明確的規范,對家委會成員的條件、權利義務、遴選程序、監督檢查、責任機制等缺少細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從而導致一些學校家委會選舉的無序和混亂。

發揮法律優勢,對家委會進行制度設計,提高家委會的地位與作用,被視為推動家委會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

在王秉乾看來,以法律規定家委會的法律地位與作用,家委會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就可以得到清晰的界定,權責明確才能為各方在這一制度平台上進行溝通與協調提供規則,明規則就可以防止潛規則。

林華指出,現代教育治理是一種多元主體的治理,包含學校、教師、學生、家長、教育行政部門、相關社會組織等主體的共同參與和協商,從立法層面解決我國當前家委會競選過程中的一些亂象,有助於推動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

林華建議,可以由教育部制定專門的規章——《學校家長委員會管理規定》,統一規定各級各類學校家委會成員的條件、權利義務、遴選程序、監督檢查、責任機制等,從而為家委會的有序、規范運行提供支撐。

(責編:趙倩(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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