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受害者維權路漫漫

小萍受到校園欺凌的事件,在曲樟鄉這樣一個偏遠平靜的鄉鎮看起來只是偶發的個案,但就全國而言,類似事件卻屢見不鮮。
公開報道可見,僅近幾個月,就曝光了多起惡性的校園暴力並惡意傳播視頻的案件。
今年4月,安徽省太和縣一名13歲女生在學校遭遇校園暴力,被十幾名女生圍毆並撕扯衣服,施暴者還拍了視頻傳到網上。直到一個月后,被打女生的母親在網上看到視頻才知道女兒的遭遇。
5月,陝西省靖邊縣第六中學一名女生,被同學拉到女廁所,被十幾名同學輪番掌摑,並錄下視頻傳到網上,學校隻按普通糾紛處理,視頻傳出后派出所才介入調查。之后,教育局對涉事學校校長給予處分,責令學校安排專人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對參與掌摑和拍攝視頻的學生進行嚴厲批評教育。
6月24日晚,北京延慶二中的一名男生,由於患有小兒麻痺被幾名男同學歧視、欺負,被逼迫在廁所內吃大便。視頻傳出后,在網絡引發極大關注。經鑒定,7名涉案學生構成尋舋滋事違法行為,其中5人被行政拘留並罰款。延慶二中對7名涉事學生給予了留校察看等處分。
頻頻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成為引人關注的社會問題。
從小萍被欺凌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很多施暴者的家庭教育是缺失的。主要施暴者劉某林從小缺乏父母關愛,小學四年級便輟學,成長中形成了偏激的個性,為了QQ頭像這樣一點小事,就糾集多名女生對小萍大打出手。其他參與的女生也有多名是留守兒童,缺少了父母的陪伴和教育。在事件中,她們沒有一人站出來對暴力行為說“不”,甚至成為幫凶,表現得殘忍和冷漠。
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教授曾指出,人的成長過程中,性格、情感、觀念三個要素是最基本的。如果因為家庭教育的缺失,導致這三個要素中的哪一部分殘缺,都會讓這個人變得“危險”。孩子的殘忍是孤弱無助熬出來的,孩子的無恥是百般遷就溺愛出來的……孩子出走、自殺、犯罪,看似是孩子的選擇,其實都是父母行為的結果。
校園暴力一旦發生,很多人往往歸咎於學校。去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但僅僅依靠學校顯然不能有效杜絕校園暴力的發生,因為大部分的青少年暴力斗毆、欺凌事件都發生在校外。很多時候,在處理校園暴力事件時簡單地追究校方的責任,有時還會導致校方掩蓋甚至低調處理事件,更加不利於受害者的權益維護。
社會發展到目前階段,經濟水平有了巨大改善,但很多人對家庭教育的認識仍是不到位的,一些農村父母“隻生不養”,造成孩子實際上的留守。有些城市孩子也出現精神上的留守,父母對孩子不管不帶,送到寄宿學校,或交給老人與保姆。這也會導致孩子在情感因素上出現問題,缺乏情感能力,沒有同理心,就更容易滋生犯罪。
我們也可以看到,相關法律的滯后,導致對實施暴力侵害的青少年遠起不到震懾作用。在小萍被欺凌的事件中,由於施暴女生均未滿16周歲,即使造成了輕傷,也不能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入刑,最后警方隻能依照相關法規,對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不執行的處分。這也導致小萍的家人對處置結果極為不滿,“女兒都被欺負成這樣了,那些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
當地派出所所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吐露了內心無奈:處理這起案件,是他從警這麼多年,第一次花這麼多的時間和精力,他也很想幫助小萍家人把這件事處理到他們滿意為止,但依法依規,他能做的也隻有這麼多。
很多人不理解,當虐待女同學的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南加州把牢底坐穿時,我國很多殘忍毆打、上傳受害者圖片和視頻的施暴人,得到的懲罰只是被要求賠禮道歉或是象征性地賠點錢,難道法律客觀上在保護“校園小霸王”嗎?
記者此前曾就這一問題請教過一位少年法庭法官,對方表示,基於不同的法律淵源,中國屬於成文法國家,美國屬於判例法國家。比如在我國認為很輕的、純屬民事范圍內的侵權,美國可能就構成犯罪。英美法系規定襲擊罪的入罪門檻很低,在我國,故意傷害一定要達到輕傷才構成犯罪。對於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教育、拯救、感化為主,懲罰為輔,其目的是為了拯救有過失的未成年人。很多情節比較輕微的案件,都是以當事雙方調解溝通,化解矛盾為主。
面對頻頻出現的校園暴力問題,目前相關的法律顯然沒有跟上。不論是以行政法規還是以專門法律的形式都沒有針對校園暴力的專門立法,導致除了構成犯罪的嚴重行為,很多施暴者都得不到應有的懲戒,也就無法有效地保護受害者。這一問題也引起了高層的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監督工作計劃顯示,今年會圍繞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研究遏制校園暴力及實施對輕微犯罪和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更為有效的教育矯治方式,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問題。
在相關法律完善之前,校園暴力受害者的維權路無疑會走得特別艱難。盡管小萍的母親有著“秋菊打官司”般的執著,要為女兒討回公道,但查閱類似案件可以發現,在校園欺凌案件中,受害一方除了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索賠項目,在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時,往往容易獲得法官的支持,可是,為了尋求一個客觀的、可執行的標准,通常情況下,精神傷害的程度都與傷情挂鉤,傷情沒到一定程度,很難得到更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參照以往的判例,一般隻有幾千元賠償,甚至比小萍家人爭取到的調解賠償金還要低。要獲得一個滿意的維權結果,實在是難!(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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