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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了解的“雙一流”建設

黃達人
2017年09月21日11:08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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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筆者有幸參加了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的一些活動,包括第一次會議討論確定建設高校遴選認定標准、第二次會議審議咨詢高校建設方案。並應邀對部分省、市的高水平大學建設提供了咨詢意見。前一段時間,還參與了若干所高校“雙一流”建設方案的校內評審工作。對“雙一流”建設高校遴選和學科建設方案編制有一些了解和感受。

  一、要了解“雙一流”建設,首先要了解“雙一流”建設遴選的一個重要背景。

  “雙一流”建設遴選的重要背景,是簡政放權。簡政放權工作是中央政府當前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在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的目標,是要破除束縛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在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中,重點圍繞高校在學科專業設置、編制及崗位管理、進人用人環境、教師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管理以及內部治理等問題,明確給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權。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簡政放權是手段,根本目的是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也就是說,既要把該放的權力堅決放下去,也要把該管的事項切實管住管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到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系。

  我認為,在這樣的背景下,依托專家委員會,“雙一流”建設高校遴選和學科建設方案編制既應該體現國家的宏觀意志,也要給予高校比較充分的辦學自主權。

  二、我所感受的“雙一流”建設高校遴選和學科建設方案編制的幾個特點。

  “雙一流”建設高校遴選和學科建設方案編制在原來國家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工程的基礎上,既有繼承也有發揚。

  第一,“雙一流”建設在遴選程序上繼續採用無需高校事先申報、不折騰高校的做法。與以往有所創新的是,“雙一流”建設高校遴選和學科建設方案編制更注重發揮專家委員會的咨詢作用。國家三部委成立了以全國政協副主席韓啟德為主任的“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委員會中,有部分高校主要負責人,有相關部委領導,有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也有大學教授代表。

  第二,“雙一流”建設高校的遴選過程嚴格、嚴肅。專家委員會的結論都經過討論、記名投票,且不允許委托投票。建議名單的產生,先由專家們討論並通過遴選方案、認定標准等,再整體生成建議名單。既充分發揮了專家的作用,又保証了過程的嚴肅性。

  第三,“雙一流”建設高校的遴選結果既體現了堅持標准,也客觀反映了以往重點建設的成效。從遴選結果來看,原“985”工程大學都進入“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議名單,原“211”工程大學都進入“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議名單。我認為,這一結果肯定了以往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已經取得的建設成效,這也是開展“雙一流”建設的一個重要基礎。

  第四,“雙一流”建設高校的遴選充分體現了國家意志。

  遴選的基礎是高校的學科水平,同時,也注重體現高校的辦學特色。

  “雙一流”建設的目標是“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因此,國家引導了一批學科基礎好、有望沖擊世界一流學科的高校在自己擅長的學科上發力。在“雙一流”建設方案編制要求裡,已經對這批高校進行了布局,希望他們擔當起這個使命。

  在認定標准方面,同時關注高校發揮特色並為國家需求、行業需求作出的貢獻。在“雙一流”建設名單裡還特別加入了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布局或具有行業特殊性、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校。

  第五,“雙一流”建設方案的編制也體現了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在方案編制方面,根據“雙一流”建設方案編制要求,建設目標可以是學科,可以是學科群,也可以是學科領域。這樣就把學科建設的組織權交給了高校,給予了高校比以往更大的辦學自主權。在考核評價方面,2018年以高校自我考核評價為主,三部委隻對2020年周期建設成效進行評價。

  在評審“一流學科”建設方案時看到,有部分高校希望把盡可能多的學科編進方案或者擴大學科建設的覆蓋面。我認為,對具體高校而言,要處理好國家整體布局的“雙一流”建設任務與高校整體建設的關系。國家布局的一流學科建設並不是高校重點建設的全部。“雙一流”建設並不妨礙高校在其他學科的重點建設、新興學科的布局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

  三、“雙一流”建設將推動高等教育的整體發展。

  一直以來,社會輿論對“985”工程、“211”工程等重點建設工程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在我看來,包括“雙一流”建設在內的國家在高等教育領域的重點建設,是十分必要的。通過重點建設,可以使一批高校的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在世界高等教育版圖上佔有一席之地。同時,重點建設還將推動中國高等教育的整體發展,就像“211”工程明確提出的“重點建設、帶動全局”的方針。在我看來,“帶動全局”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效應上。

  一是溢出效應。其中一個體現是教師和畢業生在高校間的流動。二是傳遞效應。從全國各省市相繼出台高水平大學建設的情況來看,“雙一流”建設的概念已從中央傳遞到地方,激發了地方進行高等教育重點建設的積極性和熱情,高校的受益面不斷增大。三是競爭效應。重點建設高校名單不斷變化,說明重點建設的政策起著激勵高校發展的作用。四是示范效應。一般來說,重點建設高校往往也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行者,體現在教育綜合改革、教育教學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學科建設、大學治理等方面。五是帶動效應。在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裡,既提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也提出建設高水平應用型高等學校和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不僅僅是“雙一流”建設,高水平應用型高校、高水平職業學校等不同類型、層次的高水平大學建設都已提上了相關部門的議事日程。(作者系第二屆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原中山大學校長) 

(責編:申寧、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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