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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作共治鏟除傳銷土壤

朱昌俊
2017年08月17日09:27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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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協作共治鏟除傳銷土壤

 鏟除和瓦解社會的傳銷土壤,真正建造一個“無傳”社會,必然需要多個領域的治理配合與聯動,實現高效共治。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印發的《關於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傳銷組織活動猖獗,利用各種渠道和手段利誘欺騙有關群眾誤入傳銷騙局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四部門決定開展為期三個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

日前,媒體接連報道了幾名大學生死於傳銷組織的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也讓社會再次直觀地看到傳銷活動的巨大危害性。打擊傳銷,鏟除傳銷的社會土壤,可以說已經刻不容緩。由於傳銷活動涉及范圍廣,橫跨多個社會領域,對其打擊、治理,必須依賴多個監管部門的聯合行動。此次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開展對傳銷活動的專項整治,正是對這種治理復雜性的回應。

各部門聯防聯治,既要講究高效協作,也要實現科學分工。具體來看,各級教育部門與學校,應側重於織密防范之網,避免傳銷向校園和畢業生滲透。最近數起傳銷致死事件,死者都是大學畢業生或在校生,絕非偶然。考慮到大學畢業生求職心切,又缺乏足夠的社會經驗與風險防范能力,他們很容易成為傳銷的重點“襲擊”目標。

對此,各級教育部門與學校應在兩個方面加大“防傳”“打傳”力度。一是推動防傳知識的普及。近年來,不少高校也會不定期舉行相關知識教育活動,但從現實看,力度與效果都還有待提升。下一階段,應在節點性的、不定期的知識宣講基礎上,將反傳防騙及傳銷危害性的知識普及納入到常規性的學校風險教育與就業指導當中去,從意識上繃緊對傳銷的防范之繩。

二是教育部門和學校應與執法部門建立高效的信息通報與響應機制。一般而言,畢業求職季往往是大學生誤入傳銷組織的高發期,對此,學校在加強防傳教育的同時,更要對學生的就業信息保持動態關注,以確保能夠第一時間掌握學生就業去向,將學生有誤入傳銷組織之嫌的信息及時向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反饋,提升解救效率。

如果說,教育部門與學校在傳銷防治上所肩負的更多還是防范層面的教育及信息普及,那麼,打擊傳銷主要還得依仗工商、公安等執法部門的重拳出擊。過去一些地方也開展過針對傳銷的專項治理行動,但往往收效甚微,容易淪為“一陣風”,這既與缺乏常態化的治理動力有關,也源自執法部門間的配合不足。比如,工商部門隻能規范傳銷的“經營”,但真正調查、取証,將傳銷組織者移交司法,及至根本上鏟除傳銷組織,必須有賴公安部門的介入。

在這一方面,首先要壓實執法責任。一些基層執法部門,對於打擊傳銷,或多或少存在動力不足問題,鑒於此,有必要將打擊傳銷納入地方執法部門的考核之中。其次則是要建立標准化的傳銷案件處置流程,發現傳銷組織,工商、公安等部門如何介入、執法力量的配備如何保障以及相關信息的披露,都應有常態化的制度保証,以提升打傳的效率與規范﹔同時也應接受社會監督,開辟常設的監督舉報渠道,增強社會打擊合力。

另外,鑒於目前傳銷活動表現出越來越明顯的暴力傾向,以及傳銷模式產生諸多變種,更具誘惑性與隱蔽性,從打擊傳銷的執法實踐出發,推動相關法律的修訂,升格和完善傳銷治理的法律體系,也殊為必要。這有賴於執法實踐部門與立法部門建立高效的信息溝通和反饋機制,讓執法實踐過程中所突出的司法短板,能夠盡快得到補齊,避免因為制度和法律的滯后,掣肘執法效力,而給傳銷活動留下生存空間。

傳銷近年來的傳播,與社會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就業環境、執法效率等,都有一定聯系。這種成因的復雜性,決定了鏟除和瓦解社會上的傳銷土壤,真正建造一個“無傳”社會,必然需要多個領域的治理配合與聯動,打通部門之間的隔閡,實現高效共治。而這次專項整治,僅僅是一個開始。

(作者朱昌俊,系媒體評論員)

(責編:魏楚雲(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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