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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切實破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屢審屢犯”等頑疾

2017年08月16日14:06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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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16日電 (記者 郝孟佳)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了審計整改責任,加大懲戒問責力度,主要解決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責任落實不力,一些單位仍存在拖延整改、選擇性整改、表面整改、追責問責力度不夠等情況,堅決杜絕“破窗效應”,是切實破除“屢審屢犯”等頑疾的保障措施。

有關負責人表示,實際工作中,一些問題屢審屢犯,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得不到根本性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后一公裡”的問題比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責任落實不力,一些單位仍存在拖延整改、選擇性整改、表面整改、追責問責力度不夠等情況,審計結果應用不充分,削弱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

《辦法》圍繞“強化責任、全面規范、督查問責、成果應用”的思路,從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的責任主體、目標要求、整改報告、跟蹤檢查、對賬銷號、整改督查、問責通報、會商機制、聯動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立體式的精細化管理,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合力,確保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一方面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是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現任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組織審計整改工作。離任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積極配合原任職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另一方面,明確了追責問責的程序和主體。教育部內部審計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和督查過程中,發現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提出問責建議。教育部黨組或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另外,經領導小組審定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單位和領導干部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辦法》中提出的“對賬銷號”制度,是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的“實招、硬招、真招”。教育部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審計報告提出審計問題清單﹔被審計單位報送審計整改結果清單﹔內部審計部門開展跟蹤檢查,並將兩個清單對接,實行對賬銷號。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已經整改到位的,予以銷號﹔對整改不到位的,繼續督促被審計單位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直至銷號。

《辦法》還提出,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督查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照審計報告,對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整改情況檢查報告進行審核和評估,確定審計整改重點督查對象和事項,編制審計整改督查工作計劃。對違規違紀問題嚴重、屢審屢犯、審計整改不力的,應當列為重點督查對象。審計整改督查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督查情況匯總綜合,評估整改總體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督查報告。

為進一步強化審計整改成果應用,《辦法》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完善審計整改會商機制,領導小組對審計揭示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特別是涉及體制機制問題、歷史遺留問題和其他疑難問題進行會商,研究解決措施,提出意見建議。

二是完善審計整改聯動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推動和促進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巡視部門應當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列入巡視內容,並在巡視過程中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紀檢部門應當認真核查處理審計移交的問題線索﹔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當針對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過程中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並將其作為採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參考依據﹔財務部門應當將審計結果、審計整改情況作為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接受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被審計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辦法》有關要求,實施審計整改,接受整改檢查和督查﹔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有關工作。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內部實施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教育部組織實施的其他專項審計等整改工作可以參照《辦法》有關要求執行。《辦法》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借鑒和參考有關做法,進一步完善審計整改制度,提高審計整改成效,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

(責編:郝孟佳、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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