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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實施精准資助 

2017年08月14日09:09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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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昆明出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對家庭困難學生實施精准資助

 近日,昆明市教育局發布《昆明市教育局關於昆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公告》。該《公告》將於2017年9月7日起實施,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范圍,有助於全面實施精准資助,對家庭困難學生努力做到應助盡助。

《公告》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父母殘疾家庭子女(學生)或本人殘疾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孤殘學生﹔城鄉低收入家庭學生(參照《昆明市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執行)﹔“其他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家庭突發自然災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等)。

按照《公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扶貧部門以扶貧大數據平台系統數據進行認定,扶貧部門認定后出具認定意見。城鄉低保家庭、孤兒和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由鄉鎮(街道)、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或經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委托的部門進行認定,各級民政部門認定后出具認定意見。父母殘疾家庭子女(學生)或本人殘疾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各級殘聯進行認定,殘聯認定后出具認定意見。 “其他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若沒在民政或扶貧部門備案的,則由學生戶籍或臨時居住証所在地鄉鎮、街道辦負責認定,認定后出具相關認定意見。若符合家庭經濟困難類型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學生隻需提供其中一種類型的認定意見即可。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集中申報,對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証明進行復核和校驗。學生持經民政局、扶貧辦、殘聯、學生戶籍或臨時居住証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的認定意見(任意一種類型)向學籍所在學校(園)申請資助,資助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按照相關資助政策完成。若發現學生隱瞞、捏造家庭經濟狀況,偽造証明等行為,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取消其受助資格,並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各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由當地教育、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參照本辦法共同研究制定。(記者 浦美玲)

(責編:方萌萌(實習生)、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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