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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 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2017年08月02日08:46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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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南出台《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 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暢通人才落戶渠道。

  《辦法》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海南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一是按海南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二是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三是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四是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上述標准隨本省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時調整﹔五是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於150萬元、佔股不低於注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六是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並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於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七是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且在海南本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本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一是近3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的人才,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不含榮譽獎)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的人才﹔二是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辦法》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縣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一是在引進市縣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當地產業發展起到一定引領作用的創新創業人才﹔二是在引進市縣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繼續與該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符合引進市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辦法》同時明確,引進人才落戶,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隨遷。省政府要求各有關部門應完善人才落戶工作機制,簡化優化辦理程序,開通人才落戶綠色通道,為人才落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不得增設額外條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誤引進人才辦理落戶。(記者 張茜翼)

(責編:熊守朋(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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