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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發生多起中小學生安全事故 悲劇多因監護缺失

2017年07月16日10:12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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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7月發生多起中小學生安全事故 悲劇多因監護缺失

  暑假期間,孩子離開學校回到家,主要由家庭承擔監護責任。然而,目前對家長的監護責任一直重視不夠。從法律層面上,要推進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確家長的監護責任和教育責任以及相應的強制性和懲戒性措施。

  針對父母確實忙於工作且沒有親友幫助看護這一現實難題,需要政府部門、家庭、社會、企業多元化解決。政府部門可出台強制性的法律法規,明確各方對中小學生在寒暑假期間的監護責任,同時制定鼓勵慈善組織或企業提供看護服務的公共政策。比如,鼓勵社區成立公益性組織,在寒暑假期間為社區中小學生提供看護服務

  今年暑假以來,一些地方發生多起中小學校學生溺亡、墜亡事故。

  7月2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發生一起墜亡事故,一名9歲男孩不慎從高樓墜落,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幾天前,小男孩剛放暑假。

  7月4日,貴州省普安縣發生一起溺水事故,共4名小學生溺亡。

  7月5日,山東省濰坊市兩名12歲男孩溺水身亡……

  暑期剛開始,各地就接連發生中小學生死亡事故,再次給暑期安全敲響了警鐘。從已發生的悲劇來看,中小學生放假后部分家庭看護缺失,是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

  暑期家長面臨孩子看護難題

  掰著指頭一天天算著,李榮終於等到了放暑假,買車票、收拾旅行箱。

  李榮是北京市一所中學的教師,她並不是去旅行,而是准備回老家把兒子接回北京。半個月前,她的兒子從幼兒園“畢業”,因為夫妻倆都上班無人看護孩子,她隻好趁著周末把兒子送回老家。

  隨著全國中小學校迎來暑假,像李榮這樣的家長還有不少,他們都擔心無法看護孩子導致出現安全問題。

  10年前,李榮和丈夫一起落戶北京。當時,丈夫在機關工作,她在一所學校當老師。兩人的房子在郊區,但工作地點在三環內。於是,經過商量,他們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在三環內租了一套很小的兩居室。

  6年前,他們的兒子出生,孩子的姥姥來到北京幫他們帶孩子。孩子滿3歲上幼兒園之后,姥姥因為身體原因回到老家,夫妻兩人自己帶孩子,整天忙得團團轉。

  平時,兩人忙歸忙,但並不擔心孩子的安全問題。但一到幼兒園放寒暑假,夫妻倆就很苦惱,李榮放假總是比較晚,單獨把孩子放在家裡肯定不安全,他們隻好把孩子送回老家,讓親戚幫著照看。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張英為了孩子在暑假的安全,則是把上小學三年級的兒子送到一家興趣班。在這裡,張英的兒子已經度過了兩個暑假。

  張英回憶,一年級寒假的時候,她把兒子送到了爺爺家。沒想到,爺爺過於溺愛孫子,不是給他買各種零食,就是給他看各種動畫片,一個假期下來,孩子不但眼睛近視了,還胖了不少。

  最讓張英擔心的,是爺孫倆外出的交通安全問題。爺爺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地區,小區周圍車來車往,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車剮蹭。

  前年放暑假時,張英偶然聽說一家興趣班可以早送晚接,還能學點東西,經過實地探訪之后,她覺得也還不錯,就給兒子報了名。

  “興趣班在一個寫字樓裡,幾個房間裡擺上桌椅,就跟幾個教室一樣。”張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一共幾十個孩子,一邊玩,一邊學,中午還管飯。”

  在張英看來,一天200多元的“學費”雖然比較貴,但這裡相對安全很多,至少有人管束,省得孩子在外面瘋跑出現意外。

  對此現象,北京師范大學社會治理與公共傳播研究中心主任傅昌波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每到暑假,很多父母面臨一個非常現實的難題,那就是孩子在家怎麼看護。在實踐中,由於沒有看護好,一些地方和農村的孩子出去玩,發生溺水等暑期安全事故,應該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假期主要由家庭承擔監護責任

  每到寒暑假,張英都在考慮怎麼看孩子的事情,其實,多數家長跟他一樣,面臨著同樣的難題。而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家庭,家長則選擇帶孩子出去游玩,或者給孩子報幾個夏令營。比如兒子興趣班的一個同學,剛放暑假,一家人就去北美旅游了。

  張英知道,自己的問題,隻能自己想辦法解決。

  作為一名教師,李榮也認為寒暑假安全看護孩子是家長的事情,“學校放假以后,孩子們都回家了,學校不能管學生家裡的事情吧”。

  李榮在選擇職業時,也想過作為教師有寒暑假,可以有時間陪著孩子,畢竟自己看護更安全。

  今年暑假,李榮打算先回家接上孩子,然后帶他出去游玩,快開學時再回北京。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們在關注這一問題時,首先要明確一點,暑假期間,孩子離開學校回到家,主要由家庭承擔監護責任,政府部門和學校對此不再承擔看護責任。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尚曉媛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中小學生離開學校以后,當然是家庭承擔監護責任。

  在首都師范大學教師傅添博士看來,家庭承擔監護責任,也是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義務,“家長也應該根據法律充分行使監護權”。

  傅添說,在一些國家,多數要求家長必須充分履行監護責任,如果有把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裡無人看護的情況,被舉報或發現的話,會有社工甚至警察上門調查﹔如果情況屬實且嚴重,會剝奪父母的監護權,把孩子送去專門的兒童看護中心。

  “所以家長一般不敢冒險把孩子輕易留在家裡。”傅添說。

  傅添建議,從法律層面上,要推進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確家長的監護責任和教育責任以及相應的強制性和懲戒性措施﹔幫助家長深刻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並學習和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設立家庭教育的專業機構和人員,管理、引導和監督家庭教育的實施,特別是要藉此來明確一個基本原則,家庭教育並非家長的私事,也是一種公共責任。

  鼓勵社區提供非營利看護服務

  尚曉媛分析說,在確定暑期在家中小學生的看護責任屬於家庭之后,可以分層次解決這個問題。

  對於父母都在工作且沒有親友幫助看護的家庭、困難家庭,政府部門是否可以“伸把手”?

  尚曉媛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政府部門不是直接提供服務,也不是鼓勵發展營利性的市場機制,而是通過稅收減免、家庭補貼等多種方式,鼓勵非營利性的慈善組織為家庭提供看護服務。

  傅昌波認為,對於寒暑假在家的中小學生來說,政府部門不是包辦提供看護服務,而是需要尋求政府部門、家庭、社會、企業共治,多元化解決家庭面臨的難題。

  在傅昌波看來,政府部門需要做的是,出台強制性的法律法規,明確各方對中小學生在寒暑假期間的監護責任,同時制定鼓勵慈善組織或企業提供看護服務的公共政策。比如,鼓勵社區成立公益性組織,在寒暑假期間為社區中小學生提供看護服務。

  “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本身是免稅的,在向社區普通家庭提供看護服務時,哪怕是一個集中的圖書館,象征性地收取一定費用。”傅昌波說,政府部門需要通過一些補貼政策或者購買服務政策,鼓勵社區組建公益組織。

  傅添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在現實中,家長也可以考慮在社區裡自發組建監護團體,把孩子們聚在一起,家長輪值,引導孩子們一起玩耍或進行主題式活動,如參觀館所、文體活動等。

  支振鋒提醒說,對於社會上的看護機構,教育部門應該在安全等方面履行適當監管責任。

(責編:趙英梓、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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