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教育>>高考頻道_教育頻道_人民網>>高校招生章程

西南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年06月15日15:59 |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小字號
原標題:西南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做好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南大學(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農業部、重慶市共建的重點綜合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學校有兩個本科招生國標代碼,分別是:西南大學10635﹔西南大學榮昌校區19635。

  第三條 學校位於重慶市北碚區,坐落於縉雲山麓、嘉陵江畔,佔地8000余畝,校舍面積165萬平方米,綠地率達40%,是聞名遐邇的花園式學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園。學校榮昌校區位於重慶市榮昌區,西塔學院位於重慶市渝北區。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體育類、免費教育師范生、中外合作辦學、保送生、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運動訓練、高水平運動隊和少數民族預科等。

  第五條 學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省學生資格高校,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定。

  第六條 學校對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大學本科畢業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証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辦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招生各項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學校健全招生監督機制,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學校招生工作監督,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郵編:400715。本科招生網址:http://bkzsw.sw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23—68252513,傳真:023—68250942,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23—68252504,監督郵箱: zsksjd@swu.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就讀地點

  第十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等情況,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定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2017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並的省份按照規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10100名,招生專業102個。招生計劃根據歷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情況分配,並向中西部地區和重點高校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傾斜。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求分配。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7年學校共有23個招生大類(含60個專業)、52個招生專業。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入學后,學習統一的基礎課程后再根據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其中植物生產類新生,第一年由學校隨機分配到農學與生物科技學院、植物保護學院、園藝園林學院按大類統一學習,再分流到各專業及相應學院。

  第十三條 西南大學榮昌校區是學校多學科高水平特色校區,根據辦學需要,在校區設置動物科學學院和商貿學院。動物科學學院招生專業包括動物科學(含食品科學加工方向)、動物醫學(含寵物醫學方向)、水產養殖學、水族科學與技術和動物藥學5個專業﹔商貿學院包括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4個專業,就讀地點為重慶市榮昌區。學生進校后,隻能在榮昌校區專業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專業轉換。

  第十四條 西南大學西塔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學與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塔斯馬尼亞大學聯合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包括生物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經濟學4個專業,就讀地點為重慶市渝北區。學生進校后,隻能在西塔學院專業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專業轉換。

  第十五條 西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心理學、軟件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4個專業,學生進校后,隻能在該項目專業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專業轉換。

  第十六條 2017年學校在重慶市、四川省對部分農科類專業繼續實行單列代碼招生,即在西南大學10635國標代碼的本科第一批次設立單獨招生代碼,以“西南大學(農科類)”名稱招生錄取,專業包括:植物生產類、蠶學、動物科學(含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含農業資源與環境、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林學)。學生進校后,隻能在該代碼招生專業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專業轉換。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的各類學生(保送生、運動訓練、少數民族預科升科、港澳台、取得文化單測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和獲得免試資格的優秀運動員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八條 在學校單獨組織有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在相關藝術專業(類)省級統考或省級聯考(以下簡稱省統測)合格的基礎上,參加校考且專業合格。

  第十九條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並獲得入圍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組織自主招生、保送生、港澳台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升科考試。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考生的成績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后續志願考生,若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錄取要求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願。若征集志願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原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即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和成績,根據專業志願分數級差“2、1、1”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願等情況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在專業錄取時,對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江蘇、浙江、上海除外),學校依據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文科學生按照文綜、語文、外語、數學依序比較,理科學生按照理綜、數學、外語、語文依序比較。江蘇考生填報我校選考科目須到達B+和B,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在同分條件下,選考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浙江、上海考生,選考科目按照兩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已經公布的方案執行,若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綜合、外語依序比較。對同分情況有其他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該省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志願清的原則。即先將進檔的第一專業志願安排結束后,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后續專業志願考生直到完成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七條 學校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英語為外語授課語言,建議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

  第二十八條 免費師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定向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定向招生計劃隻招收填有我校此類志願的考生,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藝術類各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南大學2017年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對該專業有明確的投檔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按投檔成績排序,兼顧單項成績和其他特長,擇優錄取﹔對該專業沒有明確的排序投檔規則或將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將按專業成績排序,兼顧單項成績和其他特長,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自主招生的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南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南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准執行。

  第三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校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其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 免費師范生入學時須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入學時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

  第四十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貸、勤、助、減、免、補”獎助學體系,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責編:趙佳(實習生)、林露)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