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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2017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年06月15日15:56 |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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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子科技大學2017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電子科技大學﹔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採用“電子科技大學”和“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兩個名稱招生,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第四條 電子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學校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協調發展,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五條達到學校相關要求頒發電子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証書及學士學位証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電子科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協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學校同時設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及紀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選聘招生工作組組長、組織招生宣傳、錄取、特殊類招生等事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三)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四)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六)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
(七)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各省的生源質量調控。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自主招生學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及保送生。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學校平行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錄取征集志願考生﹔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學校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若錄取各省份征集志願仍不足,我校將會把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全國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學校執行四川省地方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辦法,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分,1分,1分,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第十四條 根據我校專業特點,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慎重考慮。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以“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在本科一批次招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証書、工學學士學位証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証書。
第十七條 示范性軟件學院、示范性微電子學院、醫學院以“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招生,其中醫學院考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學生完成大類培養階段后,根據相關政策進入專業培養階段。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其相關規定投檔。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填報的專業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示的2017年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為准(詳情請參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選考科目和要求與普通生相同。
第二十一條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標准參照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指導分數線,結合我校相關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為物理,且等級為A級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級為B級及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選測科目和等級要求與普通生相同﹔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進行專業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比較物理科目等級。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以培養電子信息拔尖人才為培養目標的“成電英才計劃”實驗班,將在四川省、重慶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雲南省、江西省、山東省等省份擇優錄取部分考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高考成績原則上排名在其所在省份的1200名以內(不含加分,具體名次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為准)。

第二十五條 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等的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及本校的相關招生章程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雜費。2017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每人6萬元/學年,臨床醫學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每人4900元/學年,“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其他理科專業每人9800元/學年﹔其他理科專業每人4900元/學年,文科專業每人4400元/學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嚴肅性。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監察電話:028-61830237
學校網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www.zs.uestc.net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責編:趙佳(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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